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8-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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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星辰路1号
公开电话0579-8888484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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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建筑业管理、污水运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房产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业、物业管理行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组织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工程检测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监督各类建筑市场制度、信用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贯彻执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拟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含货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开展工程劳务合作。

6、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业管理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7、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和市区市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8、组织编制我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燃气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监督管理燃气经营与服务等工作。

9、拟定村镇建设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房设计、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等工作。

10、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1、组织编制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工作和农村污水运维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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