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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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的建设,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兰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具体由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 ,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并由兰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督办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 ,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五)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实惠。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兰溪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兰溪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包括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电商带头人体系等项目,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检查监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情况、运营团队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成效、服务台账、扶贫助农工作等。 (二)打造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检查监督电商农特产品库建设、区域公共品牌落地程度、品牌宣传营销活动、精品网货打造、全渠道营销活动等。 (三)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检查监督市级共配中心硬件建设情况、乡镇级村级物流服务点升级改造、快递网络覆盖率情况、冷链物流仓储的建设和管理、农村物流信息系统配送时效、快递跟踪、信息服务能力等。 (四)电商带头人体系建设,重点监督检查本地化电商课程、教材开发,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尤其是培训后跟踪服务,强化培训转化率和满意度。 (五) 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盘点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包括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电商带头人体系等建设情况) 进度检查:每月一次。 2.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及村级服务站运营情况检查: 自运营之日起,每季度一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座谈交流。 5.其他可行方式。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兰溪市国家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 ,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兰溪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兰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合法、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