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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7-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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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溪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人民生活类第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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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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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兰溪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15.32万,占比26.67%,可以说养老问题是兰溪当前特别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在民政局牵头下,市区开展了一系列康养、医养的尝试,在乡镇也有了敬老院“公建民营”的试水,但是“公建民营”运营模式,还缺乏完备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本意是通过民营让提升供养老人的养老水平,反而很容易让民营揩供养老人的油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建民营”具体的操作规范尚未建立,没有文件、制度的支撑,缺乏实施细则,只能以“按理说”来作为执行的依据,经费使用操作空间过大,托管方作为民营企业,以利益为上,容易发生专项经费流失风险;二是经费使用缺乏规范,在2021年中央审计署审计中,发现我市敬老院普遍存在供养经费结余较多的问题,民政局多次要求敬老院做好整改,但对于这笔钱如何整改,怎样使用?没有出台文件进行明确,只是口头告知赶紧用掉,操作中涉及供养经费,乡镇敬老院不敢妄动,尤其是“公建民营”敬老院,本身“公建民营”是为了减少管理负担,移交托管方后,反而增加了乡镇管理的压力;三是开支规定脱离实际,根据最新文件要求,供养老人每月伙食费要达到600元,乡镇普遍物价较低,批量稳定采购又能获得优惠,加之老人食量较小,饮食习惯上也以清淡为主,根本消耗不了这么多的伙食费,伙食费节约被查到了又被扣上克扣的帽子,如果足额使用,使用到位的易造成老人“三高”对健康不利,使用不到位的又存在“腐败”风险。四是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上级要求工作人员年轻化、专业化,另一方面规定的工资仅为2600/月,老人的照料看护、敬老院的运行难以保障。

三、建议

1.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审视敬老院“公建民营”的运行模式,及时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让乡镇管理起来更有依据,将托管方的运营行为规范起来,消除专项资金使用风险。

2.如无法规范,则要考虑撤销“公建民营”这一运行模式,对托管方投资由民政专项经费出资予以补偿,将敬老院运营权收回政府所有。

3.合理设定敬老院开支。可以对全市公建敬老院食品统一采购配送,或者重新制定标准,丰富专项经费使用范畴,明确固定菜单、自选菜单,确保经费扎实用到供养老人身上,让供养老人能够获得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4.由民政局牵头,市级层面建立专班,对结余供养经费制定消化方案,避免在今后的检查中又暴露出同类问题。

5.关心关爱敬老院工作人员,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配额、提升待遇,尤其是当前,自2022年12月15日敬老院封闭管理,距今已经一个多月,眼看着工作人员要在敬老院过年,这种时候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尤其重要。



答复意见

江利平代表:

您关于“规范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行模式,提升养老服务品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兰溪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市之一。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占比26.67%。而截至目前,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比达27.06%,不管常住还是户籍老年人占比均高于全国、全省和金华市平均水平,且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养老服务任务较为繁重。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尤其是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对承担政府兜底保障任务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同时为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财政核定的基础工资由原来的1800元/人/月逐步提高至现在2600元/人/月,去年计划提高至3000元/人/月,但由于财政较紧张原因,未获批准。另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敬老院运营模式进行探索尝试,实施“公建民营”。目前,游埠镇敬老院是我市第一家实施“公建民营”敬老院。自2020年8月开始实施以来,总体情况平稳,但也存在“特困供养资金使用不规范、服务质量提升不明显”等方面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敬老院日常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2020年经过大量调查摸底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同时结合中央审计指出相关问题以及浙政办发〔2021〕58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经费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兰溪市乡镇街道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对敬老院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明确特困供养资金(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必须“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同时对上述资金使用具体范围和比例也相应进行了明确,特别是伙食费和零用钱规定使用比例为分别不低于40%和15%。

针对您的建议,民政局作为开展养老服务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和持续发力,力争全市敬老院(含公建民营)在日常管理规范以及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有质的提升和飞跃。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建民营”模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尤其是有关特困供养资金使用方面,要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建立定期检查督导机制,确保特困供养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避免被挤占、挪用。

二是进一步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敬老院院长、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尤其是有关特困供养资金使用具体范围以及具体比例等方面,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掌握”。基本生活费只能用于购买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交通费、水电费开支和零用钱发放等方面。每月开支要合理科学,伙食费、零用钱等要按比例执行到位,避免结余过多或超支现象发生。

三是进一步明确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结余资金普遍过多。前期,我局也联合兴兰事务所对部分敬老院结余资金进行专项清理,明确是历年特困供养资金结余的,一定要专项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日常保障。但由于少部分敬老院结余资金量较大,短期内难以科学合理消耗完毕。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细化可操作的方案,确保合理合规解决结余资金过多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待遇提升方案。鉴于目前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偏低、专业人才难留等问题。我们将适时向财政申请,逐步提高财政核定基础工资标准。同时积极与所属乡镇(街道)进行沟通协调,每年由其下拨一定配套资金,作为敬老院日常运营经费,解决目前敬老院运营经费基本由民政部门单一解决问题。目前香溪等敬老院每年均有配套资金下拨。在疫情封闭期间,我们也积极发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开展过相关物资赠送等活动。

五是进一步完善敬老院运营管理模式。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敬老院日常管理秩序和服务质量,今年启动了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项目,主要是将敬老院进行整合,再由2家市直属福利院进行接管。同时对“人、财、物、制、责”五大体制机制进行统一规范,形成特困供养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规范和提升的“兰溪样板”,彻底解决目前敬老院存在“管理秩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优”等短板。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监督!

(联系人:张光荣    联系电话:18368645915)


                                                                                                         兰溪市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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