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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新能源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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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发改局牵头,经商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形成我市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非含税) | 安排资金 |
1 | 兰溪市三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兰溪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 173.6 | 29.10 |
2 | 浙江捷安工程有限公司 | 兰溪市捷安充电桩项目(2022年批次) | 227.4 | 118.10 |
3 | 浙江壳牌燃油有限公司女埠加油站 | 浙江壳牌有限公司女埠加油站充电桩项目 | 65.39 | 33.95 |
4 | 兰溪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溪宝龙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 24.75 | 12.85 |
公示期:2023年7月20日-7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会杰 联系方式:0579-89029365)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