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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三) | 医保待遇那些事
市医疗保障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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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单位职工参保人首次(再次)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参保人,从足额缴纳首月费用之月算起,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二、三档在每年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在征缴期内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全年费用之月算起,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问:一档参保人有欠费,补缴后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单位、参保一档个人当月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暂停该单位职工、参保一档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参保一档个人累计欠费月数不超过3个月(含)的,待缴清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后恢复医保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参保单位累计欠费月数超过3个月以上的,从缴清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后次月起恢复该单位职工医保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参保一档个人累计欠费月数超过3个月的,中断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 问:一档参保人中断后重新参保,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未缴清欠费的,按再次参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缴清的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予以核销。 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一档中断参保累计月数不超过3个月(含)并在当月缴清、补缴的,视为连续参保,从当月起连续医保待遇,补缴时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一档报销待遇。 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一档中断参保累计月数超过3个月的,不允许补缴,按再次参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暂停、停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问:一档参保人中断后参加二档、三档,待遇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答:已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在办理一档中断手续后60日(含)内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从足额缴纳二档或三档费用次日起享受相应档次医保待遇,超过60日以上的,医保待遇按未在规定时间缴费处理。 问:部队转业人员(含退役义务兵)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转业(退役)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转业(退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问:本市在外就读学生毕业后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毕业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毕业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问:刑满释放人员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刑满释放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刑满释放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人员参照执行。 问: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①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签约山区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慢性病种门诊提高10%。②住院: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下降200元。③省、市规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量放宽至12周。 问:哪些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答:①在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外的;②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④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⑤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⑥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