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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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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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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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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23〕3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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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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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3616

 

 

 


浙江省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兰溪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篇五年,是实现“实干争先、再创辉煌”目标的关键五年。为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动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兰溪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兰溪市位于浙江省中西部,金衢盆地北缘,北西和建德市相邻,南西与龙游县毗连,南东与婺城、金东二区相接,北东与义乌市、浦江县接壤。地理坐标东经119°13′30″119°53′50″,北纬29°01′20″29°27′30″,总面积约1312.52平方千米。下辖6个街道、7个镇及3个乡,计327个行政村,2020年末总人口65.48万。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经济社会总体迈入良好态势,发展成效显著。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400亿元,“十三五”年均增长6.3%左右;按照常住人口测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670美元,实现“破万”;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6276元和22750元,年均分别增长7.5%8.2%

“十三五”时期我市矿业经济发展良好,2020年实现年产矿石量422.11万吨,工业总产值30585.85万元,利润总额8388.49万元,缴纳税金6943.14万元。

(二)矿产资源现状

1. 矿产资源特点

兰溪市大地构造位于扬子准地台常山-诸暨台隆,属华南地层大区,自元古生代至新生代地层均有出露,分布最广为白垩系地层。我市矿产资源较丰富,迄今为止已发现矿产21种,探明资源储量的11种。金属矿产主要有铜、铁,能源矿产有煤、石煤(伴生钒、铀、钼等),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白云岩、磷灰矿、萤石、建筑用凝灰岩、砂岩(含石英砂岩)、饰面用花岗岩和瓷土等,水气类矿产为矿泉水。

石煤主要产于马涧组和荷塘组黑色岩系,仅诸葛双牌1-3号井石煤保有资源储量就达1415万吨。上世纪60-80年代曾有较大规模的勘查和开采,后因资源枯竭、煤质差、成本高、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大等原因,80年代初大部分矿井先后关闭,90年代初全部关停,遗留废弃矿井140余处。

石灰岩是我市优势矿种,主要分布在灵洞乡洞源-鸟巢岩和云山街道陈家井以南尖峰山至大板桥一带,保有资源量约1.9亿吨。其中洞源-鸟巢岩一带是省内重点开采区,保有资源量1.8亿吨。

萤石仅柏社乡岭坑山1个大型矿山,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553万吨,矿物量261万吨。岭坑山萤石矿床量大质优,是全省萤石重点开采区之一。

石英砂岩主要分布于黄店镇柱杆山一带,查明资源量290.45万吨,矿石选矿后作为硅质原料,可满足玻璃用最高等级标准要求,也可开发其他用途。

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矿种多、品质优、用途广。涵盖建筑用砂岩、石灰岩、白云岩、凝灰岩、花岗岩、石英闪长玢岩、石英斑岩、霏细岩、玄武岩等多个类型。

砖瓦用页岩主要分布在兰溪盆地和墩头盆地,潜在资源丰富,产量居金华市前列。

矿泉水矿产地2处,目前仅黄店镇朱家1个采矿权,为含锶偏硅酸复合型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

2. “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取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多方面良好成效。

一是资源要素保障程度不断提升。完成石灰岩整装勘查,新增资源量1.57亿吨。萤石矿实施外围探边摸底,新增矿物量107万吨全力打造石料开发基地,勘查新增资源1.3亿吨,实施金华首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出让资源3983.7万吨,生产规模跃至800万吨/年,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开发布局更趋合理,总量调控成效显著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总要求,实现规划禁采区内矿山全部关闭,持证矿山全部在开采区聚集。持证矿山数从26个压缩至11个(1个已出让未发证),超额完成14个以内的目标。

三是规模结构全面升级,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年均生产规模石灰岩矿山由84万吨提高到126万吨,萤石矿山从15万吨提高到20万吨,大中型矿山占比由33%跃至70%萤石入选品位降至15%,利用尾砂、废石回填采空区,基本实现无废矿山。石灰岩按品位区分不同用途,实现优矿优用。

四是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完成10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宕面31公顷,复垦土地85亩。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建成绿色矿山8。岭坑山萤石矿加大科技创新,实施全省首个地下5G+无人采矿智慧矿山建设项目,智能化矿山初现雏形

五是矿产资源管理更趋规范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实现采矿权出让收益6.17亿元。全面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业经济良性发展。严格建设工程采挖石料监督管理,石料处置更加规范。

“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2015

目标年

2020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亿元

2.86

4.00

3.0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总数

26

14

11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

准入规模

石灰岩矿

万吨

30

100

100

萤石矿

万吨

3

15

20

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

%

45

100

73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5

100

1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

62

100

100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84

100

100

(三)矿产资源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规划实施虽取得良好成效,但矿业发展仍存在较多短板。一是石灰岩保障能力仍然不足,开发利用水平亟待转型。二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依然不高。三是矿山智能化程度仍然较低。“十四五”时期,兰溪以“实干争先、再创辉煌”为总目标,着力推进“智造立市、拥江兴市、环境活市、共富强市”战略,努力全面融入长三角、共建都市区、推动金兰同城化,举全市之力补齐综合交通短板,加快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迈升,矿产资源仍将持续高位需求。

1. 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我市是金华唯一开采石灰岩的县市,水泥行业年均需求石灰岩约945万吨,现有矿山生产总规模640万吨,仅能满足需求的68%,缺口达305万吨。我市砂石资源丰富,开采条件良好,交通路网发达,坐拥浙中唯一水路,以现有和已出让采矿权建筑用石料总生产规模每年约1150万吨,其中800万吨产能尚未投产,对标“砂石开发基地”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我市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意识还不够,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仍较繁重。绿色矿山建设仅达到县级水平,尚无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目录库。因此“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推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

3. 数字化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探索智能化矿山改革。我市露天矿山开采运输模式还不够现代化,水泥用灰岩优矿优用、高低品位配矿仍处在较低水平,数字采矿、三维可视化、智能调度和生产过程监控等系统尚无应用实例,矿山开发利用水平亟待通过自动化、网络化和人工智能化等科技创新手段,实现采矿设计、计划、生产、调度和决策等全过程智能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现代化”两大发展主线,以“实干争先、再创辉煌”为总目标,忠诚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统筹资源开发、矿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兼顾拓展用地空间为抓手,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积极探索“山海协作”新模式、“生态补偿”新机制和“两山转化”新通道,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打造矿业开发基地,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建设做出矿业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开发保护。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坚持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强化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坚持内外结合,增强资源保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加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优势资源保障,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标准,引导合理用矿,加强矿山尾矿、固废物等资源综合利用,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数字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政管理数字化治理水平,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促进矿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1. “十四五”发展目标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高质量实施,砂石开发规模大幅提升,石灰岩矿山整合扩能,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浙中矿业开发基地基本建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开发结构规模更加合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加高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升级,绿色智能化标杆矿山基本建成。

浙中矿业开发基地基本建成。重点开采区石灰岩矿山整合开发深入推进,督促萤石产能逐步提升,有效填补水泥和氟化工产业供需缺口砂石开发基地全面建成,一批大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有序投放,逐步形成20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推动砂石产业园区建设,有力保障长三角和金义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建设的砂石需求。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创新局面。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资源保障、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全面协调发展,全力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有序落地,新增可利用矿地300亩,新增投放石料7000万吨以上实现矿产和土地资源双供。

矿产开发利用水平上新台阶经营性固体矿产采矿权数不超过10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持续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持高水准,“三率”水平达到95%以上,无废矿山推进建设,新增尾矿、废石、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有新突破。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力争2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同步探索5G+智能化矿山建设,打造1绿色智能化标杆矿山。对标美丽城镇建设,推动2个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带动浙中矿业绿色水平整体提升。

栏一  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单位

基准年

2020

目标年

2025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

采矿权总数

25

10

约束性

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

7

4*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5

95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67

80

预期性

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

%

0

100

约束性

矿业绿色发展

绿色矿山

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

%

67

95

预期性

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数量

0

2

绿色智能化标杆矿山

0

1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

0

300

预期性

注:()包含有效期内和过期未注销的采矿权数;〔〕为五年累计数;

    *不包含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

2. 2035年远景目标

在全面完成“十四五”发展目标基础上,再奋斗十年,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全面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结构规模更加合理,资源保障能力更加坚强,智能型绿色矿山建设进入国内前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面覆盖,数字地矿基本建成,矿产资源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基本实现。

三、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为需求,落实上位规划任务部署,积极开展精细化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文化村建设,助力城乡共同富裕,推动地质勘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栏二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1. 开展耕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网建设。建立由38个监测点组成的耕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网络,为耕地质量动态监管、保障农产品源产地安全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质量管护提供有力支持。

2. 开展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文化村建设编制重要地质遗迹点监测方案,开展重要地质遗迹点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等要素的在线监测。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地质文化村建设。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任务部署,推进灵洞乡方下店村地热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落地,力求实现地热资源找矿突破。

(三)管理措施

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的模式,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按省级勘查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则由社会资本投资开展,根据社会和市场需要进行调节和安排。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对不同矿种实行差别化勘查导向和分区管控。全面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的管控措施。

专栏三  禁止、限制和重点勘查矿种

——禁止勘查矿种:石煤、硫铁矿、汞矿等

——限制勘查矿种:明矾石和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重点勘查矿种:萤石、地热等

统筹各类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勘查前期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热资源勘查项目。

完善探矿权配置制度,地热勘查规划区块有序投放,避免无序勘查;各勘查区应明确勘查工作进度和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杜绝圈而不探行为。加强探矿权转让管理,勘查区探矿权必须达到普查以上工作程度、地质勘查报告经评审备案后才能转让。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落实《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加强矿产开发调控,完善调控方向,保障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

 

专栏四  禁止、限制开采和重点保障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单一燃料用石煤、砖瓦用粘土

——限制开采矿种:硫铁矿、明矾石、稀土

——重点保障矿种: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萤石、地热

水泥用石灰岩。推进灵洞石灰岩重点开采区矿山整合开采,提升产能规模,加强新装备、新技术投入,加快建设运输皮带廊,将建材产业与矿山连成一体,推动绿色矿业产业升级、集聚发展。助推灵洞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一个规模化、智能化绿色矿山样板基地。到规划期末,水泥用灰岩矿山数量不超过5个,年开采量应不低于500万吨。

建筑用石料。坚持“控点、扩量、做大”的原则,着力提升开发规模和水平,全面推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到规划期末,除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外的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不超过4个,年开采量不低于1000万吨,力争迈上2000万吨。

萤石。努力打造地下5G+智能化绿色矿山,优化萤石深度开发利用,提升“三率”水平。到规划期末,建成绿色智能化标杆矿山,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人均矿业产值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砖瓦用页岩。压缩砖瓦企业数量,规划期内已设的1个矿山到期或采完关闭,无新设矿山。鼓励其利用工程性废土、废石等为原料生产砖瓦产品,积极开发新型墙体材料。

矿泉水。规划期内已设的1个矿山到期后延续。

(二)开发利用强度

遵循上位规划任务指标分解,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加大过期未注销采矿权清理力度,逐步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到规划期末,全市固体矿产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不超过4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不受采矿权总数控制。

(三)开发利用布局

1. 强化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管控措施。

2. 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岭坑山萤石矿重点开采区”和“灵洞石灰岩矿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内矿山企业在“三率”水平、人均矿业产值、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专栏五  重点开采区

1. 兰溪岭坑山萤石矿重点开采区。面积20.4平方千米,区内有萤石采矿权1个,保有资源量(CaF2220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年。规划期督促矿山尽快达产,探索建设国内领先水平的5G+地下智能化矿山,打造绿色智能化标杆矿山。

2. 兰溪灵洞石灰岩矿重点开采区面积8.8平方千米,区内有石灰岩采矿权4个,保有资源量1.8亿吨,设计生产能力590万吨/年。规划期继续推进矿山整合,提升产能和工艺技术,加快运输皮带廊建设,推动绿色矿业产业升级和绿色智慧矿山建设。

3. 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发挥引导聚集作用,促进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有序开发和绿色转型。

专栏六  砂石集中开采区

兰溪香溪将军-黄坞口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面积27平方千米,是浙中地区唯一有水路运输条件的集中开采区。现有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个,保有资源量3066万吨,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规划期内计划新增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1个,区内总设计生产规模达到1340万吨/。集中开采区内新建矿山要充分遵循“可利用矿地最大化、需治理面积最小化”的原则,生产规模不得小于300万吨/年,须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粉尘防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原则上必须配套机制砂生产线。鼓励建设砂石、水泥、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构件一体化产业园区。

4. 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依据现有地质勘查程度,划定7个开采规划区块,为登记发证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提供依据。其中,灵洞乡白坑-鸟巢岩矿区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整合,诸葛镇周村建筑用白云岩开采规划区块拟设置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其余5个均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开采规划区块。

(四)开发利用结构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如下:

专栏七  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

准入条件

矿种

规模单位

最低规模

最小储量规模

普通萤石

CaF2   万吨

10

砖瓦用页岩、砂岩

万立方米

100

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

/

中型规模下限

最低开采规模

建筑用石料

省级砂石集中开采区

万吨/

300

其他区域

万吨/

50

水泥用灰岩

万吨/

200

砖瓦用页岩、砂岩等

万立方米/

10

普通萤石

矿石万吨/

3

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

/

中型规模下限

由财政出资勘查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禁止出让小型规模采矿权。工程建设、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类采矿权,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但要从严论证,科学设置。通过准入控制和结构调整,到2025年,力争形成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大中型比例100%,所有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0%以上的规模化发展格局。

(五)开发利用水平

规划期通过政策引导和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促使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延长矿产品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实现节约集约开发矿产资源和绿色矿业经济发展。

1. 加强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利用

建筑用石料加大机制砂产品比例,开发优质精品石料、铁路用、高等级路面用石料,形成不同规格、不同粒级、不同需求的石料系列产品。石灰岩鼓励优矿优用,氧化钙含量大于55%的开发熔剂灰岩,低品位用于建筑石料,鼓励高低品位配矿利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萤石矿向选矿、加工的产业链纵深发展,大量提升高、精、细加工的矿产品比重。

2. 努力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加强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提高“三率”水平,实现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着力提升采选水平,焦距深部复杂地下矿山高效、安全开采技术,提高开采回收率。推广先进适用的综合回收选矿技术和设备,提高选矿回收率。鼓励对品位大于10%的萤石尾矿进行浮选回收,分级选别、分级使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加强“以奖代补”管理。

3. 大力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矿山尾矿固废物和废水利用,提高“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梯级利用。露天矿山地表剥离物妥善堆放,用于矿山治理复垦复绿,风化碎岩用于工程建设宕渣,粉尘综合回收利用。地下矿山矿井废水循环利用,废石用于井下充填,推广萤石尾矿固废制作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板材、尾矿蒸压砖等建材综合利用技术。

4. 加强矿山空间资源利用

立足国土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新矿山开发利用模式,统筹谋划矿产资源开发后的空间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选址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优化开发利用方案,形成有增值潜力的矿山空间资源。

5. 提升矿山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系统节能,减少电耗、水耗和中间消耗,加强过程工序能耗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工艺,鼓励使用节能采选装备、废弃物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装备,实现矿业发展提质增效。

6. 探索矿山数字化改革

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岭坑山萤石矿探索无人采矿技术和智能化矿山建设。加快灵洞开采区石灰岩矿运输皮带廊建设,探索建设集三维可视、数字采矿、品位控制、卡调、视频监控、质量安全控制等为一体的智能化矿山。

五、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提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落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工程,筛选一批有条件的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力争实现国家级绿色矿山零的突破。鼓励矿山综合无人采矿、无废矿山和智慧矿山等科技创新手段,开展绿色智能化标杆建设。多部门联合推动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为浙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夯实基础。

新建矿山须在正式投产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矿山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依法依规开发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能力。探索制定智能化矿山建设标准,供省市乃至全国面上推广示范。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矿山。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四不准和四禁止”审批制度。矿山新建、扩建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新建矿山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配套粉尘防治和废水循环设施建设。

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要求,积极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工艺,强化粉尘防治措施,督促矿山切实履行保护义务。将分布在城(镇)区、“两路四边”、自然保护地等地区的矿山作为重点保护与治理对象。督促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治理复垦任务。充分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落实《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引导和要求,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按照“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原则,设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5个。充分发挥我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在金华地区先行优势,积极总结经验,为浙中地区面上推广提供借鉴。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实现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300亩,新增投放建筑用石料资源量7000万吨以上。

六、重点项目

(一)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全力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有序落地,实现矿产和土地资源双供。

专栏八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 兰溪市香溪镇竹丝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香溪镇坑边村,面积0.4597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78.0米至+60.0米,经估算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3983.7万吨(1591.8万立方米),采矿权已于20208月挂牌出让,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设计生产规模800万吨/年,预期可形成矿地面积680亩,开采结束矿地用于建材产业园区建设用地。

2. 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云山街道陈家井村南部,面积约0.284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100米至+307米。矿体主要为泥晶灰岩、石英砂岩,经估算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3844.98万吨(1472.38万立方米),实施后可产生矿地315.9亩供综合利用。于2021年投放。

3. 兰溪市横溪镇钱宅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横溪镇桐坞岭村,面积约0.225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220米至+345米。矿体为安山玢岩,经估算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2935.96万吨(1091.21万立方米),实施后可产生矿地322.9亩供综合利用。于2021年投放。

4. 兰溪市柏社乡上芝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柏社乡上芝园村,面积约0.132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105米至+266。矿体为石英砂岩、砂砾岩,经估算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1626.39万吨(617.82万立方米),实施后可产生127.4亩矿地供综合利用。于2021年投放。

5. 兰溪市诸葛镇长乐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诸葛镇长乐村西侧,面积0.139平方千米,矿体为泥质、白云质灰岩及白云岩,经估算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829.68万吨,项目实施后可提供建设用地208.3亩。拟于2023-2024年投放。

(二)砂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抓手,推动建设集矿山开采、机制砂石加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固废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砂石产业园区。

专栏九  砂石产业园区建设

1. 香溪镇新型建材产业园。规划配套采矿权2个,资源储量1亿吨,设计总开采规模1340万吨/年,机制砂生产规模500万吨/年。以5G、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赋能技术为支撑,搭建新型建材产业生产性信息服务平台,将资源、生产、物流、市场各端有效连接,实现供需匹配、产销一体,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新型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样板。

(三)矿业绿色发展深化工程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工程,力争2个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推动“兰溪岭坑山萤石矿”开展绿色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绿色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推动香溪镇、灵洞乡2个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为浙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夯实基础。

专栏十  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

1. 兰溪香溪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力争矿业总产值突破5亿元,矿业总产值占所在镇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2%。引导产业集聚,延伸价值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统筹区位、资源、物流等优势,规划建设“产矿”融合一体化绿色建材产业园,引进大型机制砂石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等相关产业;统筹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矿山修复、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特色的国土空间统筹开发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渣土、废石等固废资源的高效利用。

2. 兰溪灵洞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力争矿业总产值突破4亿元,矿业总产值占所在镇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6.2%。拟对现有4个采矿权进行毗邻矿区整治,整合提升现有产能规模、工艺技术,建设成为一个规模化、绿色智能化露天矿山样板基地,推动绿色矿业产业升级、集聚发展。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是我市“十四五”时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其约束性指标具有法规效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规划实施

强化责任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程,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加强规划任务落实情况考核,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要素保障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给予积极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部门要加强规划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化相关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规划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四)加强规划评估

规划实施期间开展中期、末期评估制度。202312月,配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各项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情况,研究规划目标指标指定的合理性,对规划约束性指标的不达标项进行研究和整改。

(五)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严格执法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航天遥感、航空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八、附则

——本规划由《浙江省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文本、图件、附表、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

——本规划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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