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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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户口,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中(以户口本为准的家庭成员关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已办理失业登记且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在最后一次就业转失业登记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以上;

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城镇低保边缘户的,且办理过失业登记人员;

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正在赡养的直系亲属中有患有重大疾病,且本人已办理过失业登记的人员。(重大疾病范围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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