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3-06-0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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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兰溪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
公开电话0579-88821118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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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教育行政的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七)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校园安全监管、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校长及教师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配合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学籍管理、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中职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在市教育局设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组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力谋划好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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