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3-06-08 10:2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对象范围:兰溪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且已缴纳托管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 申请条件:①兰溪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且已缴纳托管费; ②离退休人员生前确定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等)且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不享受家属劳保待遇; 申请材料:《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申请表》、 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二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8889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