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推动“信用浙江”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引领改革深化开放提升”主题,以支撑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信用“531X”工程2.0版,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充分释放信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强渗透性、融合性、赋能性作用,努力打造最讲信用的省份,为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强力支撑。力争2023年信用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信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用进一步显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信用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前期研究,争取《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库。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出台《浙江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浙江医疗保障三类主体信用评价指引》等行业领域信用制度文件。
(二)加快信用标准建设。搭建信用标准框架体系,出台公共信用评价等3个信用地方标准;以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推动设区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研制信用监管、服务标准;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标准化建设。
二、夯实信用数字化支撑
(三)完善信用平台系统。坚持“好用、实用、管用”的原则,深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智能化建设,加大平台开放力度,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县三级信用部门用户覆盖率达100%;加强平台智能监测,提升平台异常识别能力。深化国家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完善科研诚信、信用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功能模块)建设,着力提升行业信用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浙里办、浙政钉、信用浙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信用服务窗口,持续深化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探索自主申报信息审核、应用机制。
(四)提升信息归集质量。优化信用信息库,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依照2022版公共信用目录全面归集信息;结合中小微融资、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等需求,拓展信息归集范围。完善数据质量监测预警,健全信用数据质量的通报和考核机制,压实数源部门责任,以“双公示”为切入点,开展数据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五)优化信用产品供给。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优化存量、扩大增量并重,丰富产品链条,加快形成针对政府、市场和社会不同领域应用的信用产品矩阵。稳步推进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迭代优化,开展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档案和评价上线试运行。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根据金融、信用服务机构等实际需求,探索信用标签。开展科研诚信指数、交通信用风险监测与预警等行业领域指数预警类产品研究。
三、支撑最优政务环境建设
(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守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长效机制,加大对政府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失信被执行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推进政府合同履约管理应用试点,打造政府合同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履约检查、事后履约监管闭环新模式,提升政府公信力。
(七)优化信用监管机制。持续深化信用支撑“放管服”改革,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行业部门迭代完善监管制度和模型,新增环评中介机构等7个行业信用监管领域,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构建平台经济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平台企业事前合规管理、事中动态监管、事后靶向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将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逐步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应用。
四、支撑最优法治环境建设
(八)加大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律师、律所等重点人群、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矫正”体系,形成若干个较为成熟的地方试点。推动涉执涉诉信息的多跨协同,拓展和整合联合奖惩机制,推动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九)深化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探索开展“信用+柔性”执法,试行信用与行政处罚相挂钩。推动信用融入一体化综合执法,在总结提升13个基层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尽快形成“1+4”的社会信用治理体系;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信用+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提升治理有效性。
五、支撑最优市场环境建设
(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修复办法,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推动专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重点解决上市、融资证明多、证明难等痛点问题。持续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为守信主体释放信用红利。
(十一)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大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涵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畅通经济循环、提高运行效率。健全科研诚信协同共治机制。深化信用交通数字化改革应用基层实践。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信用档案建设试点。强化信用评价与“环保e企管”应用的联动。加强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信用合规建设试点,聚焦特定行业、区域打造一批信用合规示范品牌。
(十二)深化信用区域合作。深入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对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推进金融机构、水电等单位使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形成典型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推广应用。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依托“信用长三角”平台开发“信用贷”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支撑最优经济生态环境建设
(十三)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主体融资。依托国家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持续推进涉企信用信息、信用产品政银共享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应用;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推广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机制,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
(十四)提升信用服务能力。迭代“浙里信用监管和服务”重大应用,完善“浙里信用服务”功能,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指导推动地方更多便民惠企应用场景集成上线。推进社会化应用产品池建设,探索建立省信用大数据实验室,推动50家以上第三方信用机构入驻并研发形成一批市场化信用产品,开拓“信用+”市场化应用场景,鼓励使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谋划建立信用服务产业统计体系。
七、支撑最优人文环境建设
(十五)持续扩大“信用浙江”品牌影响。推动“信用承诺实践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现场会等国家级活动在浙江落地召开。深化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示范城市地级市全覆盖、县级市获评数量走在前列。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信用典型案例评比观摩,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围绕“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主题,宣传各级各部门信用应用亮点做法、典型案例,讲好“信用浙江”建设故事。
(十六)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持续完善社会诚信度评价体系;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大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履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恶意逃废债、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信用舆情监测,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