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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兰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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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7月3日(十五个工作日)。
二、申报事项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包括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重卡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推广应用。
(二)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包括充电站(桩)、换电站、无线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建设改造及运营服务,省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建设及运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应用、认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本次申报事项涉及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度。
三、新能源汽车购置所需申报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购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1.购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购买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6.企业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
由符合条件的公用充换电设施(加氢站)投建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2.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建设备案、验收资料(建议投建主体在属地通过投资3.0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3.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证明充换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5.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的有关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如有疑问可咨询兰溪市发改局服务业科。
(联系人:徐会杰;联系电话:13606796567/736567)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