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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兰溪市2022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0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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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持基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59号)、《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4〕15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22年度兰溪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局负责的部分奖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企业要求:各类在兰溪市注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若干意见》中相关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要求
(一)今年继续开展线上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及时通知并指导好辖区企业根据“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并在开网申报时间内提供申报资料和票据。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在其他市级资金中得到补助或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兰政发〔2021〕59号》中的相关政策。
(三)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注册并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应申报所对应的政策条款,准备平台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通过系统平台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申报流程为:进入网页后点击右上角登陆——法人登陆(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查看政策和申报指南——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四)申报时间:请企业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15日期间完成线上申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共性材料:项目业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若干意见》的投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相关增值税发票及会计凭证,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符合《若干意见》的奖励条款,还应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级的文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符合《若干意见》的补助条款,还应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实的相关证明或清单,缴纳税款发票及会计凭证,相关合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往年符合《若干意见》的项目(企业)进行继续申报领取延续性政策的,还应提供:往年申报结果、已领取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项目审核公示
申报企业线上申报后,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通过平台逐级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 孙 颖 联系电话:89029359)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