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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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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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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兰溪市财政局印发的《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于2010年出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已不适配当下管理现状。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里修订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

二、主要内容和政举措

(一)主要内容

《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十二章,六十九条内容,具体如下:

1.管理范围和原则

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2.管理体制

对软件资产配置所需遵循的原则、配置方式、编制管理、产权归属、共享共用机制、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了规定。

3.资产配置

明确了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方式和具体要求。

4.资产使用

明确了资产使用应遵循的原则、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加强具体使用管理,资产清查情形、资产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

5.资产处置

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

6.资产收入上缴

明确了资产相关收入内容,上缴收入要求。

7.资产评估

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评估的情形,以及资产评估备案要求等。

8.资产报告

明确了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要求。

9.资产管理数字化

对财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化、数字化提出要求。

10.开展监督检查

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要求。

11.法律责任

对各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应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12.其他

明确办法参照执行范围和不适用情形,明确办法生效日期。

(二)政举措

1.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明确资产主要类型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2.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管理体制。市政府代表国家对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规定职责和权限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分层管理;具有行业特点突出及重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3.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关键环节管理

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过程的管理,要抓住重点资产和关键环节。强化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收缴、资产评估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一是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二是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配置资产。三是明确调剂作为优先配置方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四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要求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五是鼓励共享共用,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公物仓”等共享平台,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各类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六是规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市场化原则,鼓励探索集约化、专业化运营的处置、盘活新机制。

4.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细化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管理情况;三是完善报告程序。各单位每年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逐级报送;主管部门每年汇总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5.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

数字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路径。利用资产云汇集国有资产管理数据,通过资产管理的应用场景,探索资产优化配置和盘活新机制;加强重点资产的基础管理,细化分级分层分类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以全口径国有资产大数据服务支撑部门预算编制,创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结合模式。各单位负责用数字化理念推动资产业务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功能,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施路燕,电话:0579-889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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