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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2023-05-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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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兰溪市财政局印发的《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于2010年出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已不适配当下管理现状。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里修订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 二、主要内容 《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十二章,六十八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原则 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二)管理体制 对软件资产配置所需遵循的原则、配置方式、编制管理、产权归属、共享共用机制、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了规定。 (三)资产配置 明确了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方式和具体要求。 (四)资产使用 明确了资产使用应遵循的原则、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加强具体使用管理,资产清查情形、资产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 (五)资产处置 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 (六)资产收入上缴 明确了资产相关收入内容,上缴收入要求。 (七)资产评估 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评估的情形,以及资产评估备案要求等。 (八)资产报告 明确了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要求。 (九)资产管理数字化 对财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化、数字化提出要求。 (十)开展监督检查 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要求。 (十一)法律责任 对各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应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十二)其他 明确办法参照执行范围和不适用情形,明确办法生效日期。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施路燕,电话:0579-889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