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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05-1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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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产业数字化 对实施棉纺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百企提升”工程项目(含2022年立项建设项目),经专家组(非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助。 (二)支持数字产业化 对注册在我市并为我市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解决方案设计、维护服务等业务的软件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三)补助标准 支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兰溪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经信发〔2020〕9号),其中产业数字化项目按推广阶段标准执行。 (四)资金兑现 1、企业当年奖励补助兑现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新办的未投产或当年投产企业除外)。年度纳税5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股改和上市(含新三板)企业当年财政奖励高于地方综合贡献额的部分,可以延长至次年兑现。 2、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偷税逃税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60%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参照《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羚 联系方式:0579-8901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