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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05-1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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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下达给我市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二)适用范围:棉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百企提升”工程项目;注册在我市并为我市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解决方案设计、维护服务等业务的软件服务业企业。 (三)实施日期:本办法自今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今年1月1日至 5月4日之间发生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参照《兰溪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经信发〔2020〕9号)。 2.实施棉纺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百企提升”工程项目(含2022年立项建设项目),经专家组(非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软性、硬件及上云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对注册在我市并为我市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解决方案设计、维护服务等业务的软件服务业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1、企业当年奖励补助兑现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新办的未投产或当年投产企业除外)。 2.年度纳税5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股改和上市(含新三板)企业当年财政奖励高于地方综合贡献额的部分,可以延长至次年兑现。 2、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偷税逃税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60%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3.资金兑现参照《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执行。A类企业政策按100%比率享受,B1类企业政策按95%比率享受,B2类企业政策按90%比率享受,C类企业政策按70%比率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此政策。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羚 联系方式:0579-8901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