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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通知
关于兰溪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便签
2023-05-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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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鉴于现阶段上游气源方尚未正式明确最终气价等情况,经研究,现就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2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最高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暂定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暂定价格与最终核定的价格的差价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