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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通知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3】4号
2023-03-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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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619元/立方米,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用气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021年供暖季价格执行。 二、相关要求 请你公司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