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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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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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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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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答:一是上级有规定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教基〔2022〕85号)和《金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金市教基〔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和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修订制定本办法;二是我市有实际需求。随着多孩新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市入学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总量应该是有所增加的。人民群众已从“有园上”转变为“上好园”的需求,切实需要进一步扩大公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普惠优质幼儿园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我市开展住宅开发、旧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需配套建设幼儿园。

二、何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答: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兰溪市范围内进行住宅开发、旧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三、如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

答:市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和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托和多孩政策实施等实际,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兰溪市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一般应按每0.4至1.0万人口(约每1200套至3000套住宅,每套平均人数按照3.2人计算)设置一所规模为8至16个班的幼儿园。新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什么性质幼儿园?

答:配套幼儿园建成并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幼儿园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一般是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或共建配套幼儿园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

五、若有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怎样咨询?

答:1.关注兰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浏览发布的“兰溪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兰教〔2023〕12号)”;

2.市教育局四楼学前教育科。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教育局

解读人:姜琳、潘建斌

联系方式:0579-888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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