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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
兰教〔2023〕11号
2023-04-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4-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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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金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26号)等精神,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向社会开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凡经教育、体育部门认定,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均应有序向社会开放,做到“应开尽开”,实现100%开放。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室外体育场地和室内体育场馆。同时鼓励民办中小学校向社会积极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外体育场地和室内体育场馆。 二、开放原则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教学时间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本校师生体育锻炼需求。在非教学时间内,可有序开放。 三、开放办法 (一)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原则上自2023年4月12日起恢复实施,各校可根据实际分类分批开放,但不得晚于4月14日开放。如有疫情防控、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须暂停或调整开放时间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二)开放类型和时间 1.室外体育场地 A类开放学校:无住校生、无晚自习的中小学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不少于2小时,且安排在教学时间之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 B类学校:有住校生、有晚自习的中小学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 2.室内体育场馆 对于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及功能相对独立、活动空间相对充裕、设施设备相对完备、周边群众健身需求相对集中的学校室内体育场馆,原则上应向社会开放。学校室内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 (三)开放对象 本校学生及家长、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单位及社会团体集体前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参加健身或组织比赛的,须提前5日联络学校,准备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学校事先需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四)登记管理 方式一:凭二代身份证到开放学校门口在访客机器上刷卡登记后方可入校开展健身锻炼。 方式二:凭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开放学校办理“健身准入证件”,凭“健身准入证件”方可入校锻炼。 (五)其他事项 1.开放学校在实行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过程中,如遇重大活动、比赛、维修、保养、调休、考点设置或传染病防控等因素可视情暂停或调整开放时段,并提前在校门口或学校公众号公告;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暂停开放一周以上的,须提前报教育局备案。 2.开放学校实行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并落实设施设备配置、更新和日常维护。其中,学校室外体育场地须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室内体育场馆可免费开放,也可经过招标或委托引入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运营,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参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公共体育设施收费标准。 3.对免费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其运营维护补助由财政予以合理保障。对实行收费运营的学校室内体育场馆,不再给予运营维护补助。各地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全市教育系统助力亚运的一项惠民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等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安排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财政预算,用于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校的管理人员补助、公众责任险和场地日常维护和添置等。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抓紧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方案,确保体育设施开放平稳有序。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摸,掌握属地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属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清单(附件1),确保相关场地设施“应开尽开”。开放学校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访客登记和安全监管,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在校门口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告示牌”(附件2),内容包括进入校园活动的时间、范围、入校流程、注意事项等;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做好场地设施检查维护、环境消杀等工作,确保锻炼安全。体育部门要安排指导员指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及科学健身。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公安等部门,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安全开放工作,建立健全开放方案和应急预案。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日常检查、体育指导和督查评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纳入教育考核,定期通报开放检查情况。公安、教育部门要推进警校联动、协同巡查机制,协调辖区警务不定时到学校进行治安巡查。各市民群众入校健身要严格遵守《市民入校健身守则》(模板见附件3),听从管理安排,文明健身、安全运动,确保开放期间安全有序。 各学校工作方案和附件1请于2023年4月18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教育局校园安全与体卫艺科,联系人:唐健,联系电话:18458099845。 附件:1.2023年兰溪市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名单 2.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告示牌(参考模板) 3.市民入校健身守则(参考模板) 兰溪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兰溪市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 学校名称 开放学校类别(对应类别打√) 开放的时间 开放的场地 体育场地管理人员姓名 体育场地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 其它创造条件开放的学校(比如寄宿制学校等) 附件2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告示牌 (参考模板) 开放时间 室外体育场地(A/B类) 开放时间(示例):18:00—21:00(工作日)、13:00—21:00(节假日) 室内体育场馆(A/B类) 开放时间(示例):18:00—21:00(工作日)、13:00—21:00(节假日) 注:A类为工作日和节假日(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定时开放;B类为节假日每天定时开放,工作日不开放。 入校流程 一、出示身份证 → 登记 → 安检进校→ 入校开展健身锻炼 → 锻炼结束后离校 二、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登记 → 安检进校 → 入校开展健身锻炼 → 锻炼结束后离校 附件3 市民入校健身守则 (参考模板) 1. 进入开放学校,应遵守开放学校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2. 倡导科学健身,避免受伤。新冠病毒感染康复后的市民要科学安排体育活动,不进行竞技性较强的体育活动。 3. 倡导文明健身,遵守社会公德,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果壳、纸屑等。爱护公共体育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 严格按照规定开放时间出入规定场所,严禁进入开放场所以外的区域。 5.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严禁携带宠物入校,严禁一切车辆进入校园。 6. 严禁穿高跟鞋、钉鞋进入塑胶运动场、室内场馆,宜穿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进行锻炼。 7. 严格控制入校人数,为保障安全和秩序,超过规定场所可容纳人数后,管理方将酌情进行限流。 8. 凭身份证出入学校规定场所,进入校园时配合学校完成测温工作。 9. 严格保管市民身份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0. 凡入校健身即视同承诺遵守本守则,如有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纳入信用管理名单,限制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