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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2023-04-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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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教基〔2022〕85号)和《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金市教基〔202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33号,兰溪市教育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432940481@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潘建斌 联系电话:0579-88821126。
兰溪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兰溪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