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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3〕8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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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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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做大做强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加快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市属2家社会福利院对全市8家乡镇(街道)敬老院实行过渡期集中管理,规范特困供养资金管理使用。在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体系,切实解决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供给不足、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实行过渡期管理



依托市属2家福利院,对目前8家乡镇(街道)敬老院(兰江、上华、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实行“技术养共体”指导监管(其中,兰溪市社会福利院负责上华、香溪、马涧、梅江敬老院;兰溪市城西社会福利院负责兰江、游埠、诸葛、黄店敬老院),着力构筑“三个体系”。

(一)技术指导体系。由市属2家福利院各成立财务、安全、护理3个指导组,以每月不少于2次的频率对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技术指导,重点指导特困供养资金使用、消防食品安全及护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并加大特困供养相关业务培训力度,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规范安全运营。同时,采取指导边整合的方式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撤并整合。

(二)监督检查体系。由民政局机关纪委及财务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以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率对乡镇(街道)敬老院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三)落实闭环体系。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单的形式交办至乡镇(街道)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实施集中管理



2023年底,将现有8家乡镇(街道)敬老院整合至4家,保留兰江、上华、诸葛、梅江敬老院,由市属2家福利院直接运营,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全部纳入“养共体”,采取集中管理模式。

(一)推进撤并提升。根据乡镇(街道)敬老院现状,结合地域区域、人文习俗、特困人员分布等因素,对现有8家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撤并,保留兰江、上华、诸葛、梅江4家敬老院,撤并游埠、黄店、香溪、马涧4家敬老院。其中女埠、黄店、香溪合并至兰江敬老院;马涧合并至梅江敬老院;永昌、游埠、水亭合并至诸葛敬老院。整合完成后,上华敬老院转型为兰溪市社会福利院上华分院、梅江敬老院转型为兰溪市社会福利院梅江分院,由市社会福利院负责运营;兰江敬老院转型为兰溪市城西社会福利院兰江分院、诸葛敬老院转型为兰溪市城西社会福利院诸葛分院,由市城西社会福利院负责运营。

(二)理顺体制机制。通过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理顺特困供养机构人、财、物、制、责等体制机制。

1. 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设置条件进行统一招聘、任免、培训、考核,实现双向交流、统筹使用。打通特困供养人员区域供养壁垒,按照自愿、分类等原则实现互融互通。执行院长及财务人员(记账员)由市属2家福利院委派,一般为事业人员,进一步压实责任。原工作人员实行逐步退休或辞退方式予以消化;

2. 财务管理。市属2家福利院设财务核算中心,下属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取消财务部门,仅设报账员,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分开记账”管理;

3. 物资管理。相关土地、房产等资产仍属乡镇(街道)所有。物资采购、设备维修、资产登记、硬件设施提升等由市属2家福利院统一管理;

4. 制度建设。取消现行的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实行执行院长负责制。特困供养机构有关人员、财务、安全等方面制度另行下文印发;

5. 责任划分。民政局具体负责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管理及提升等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属地特困供养对象的申请、初审、注销、探访关爱、财产处置等事宜,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意外紧急事故。辖区内保留敬老院的还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撤并后不再承担特困供养对象的原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开展运营。

(三)推动机构转型。撤并后的游埠、黄店、香溪、马涧4家敬老院不再承担特困供养服务职责,转型为普惠型养老院,由市民政局统一引进社会化团队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主要解决失能失智老年群体养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养共体”改革事项。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改革事项的具体推进,确保按期有效推进;市财政局负责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经费保障工作;市审计局加强对民政特困供养资金的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方案实施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保密等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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