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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草案)公告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1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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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工作部署和适应市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兰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兰溪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8日,共30日。
公告地点: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lanxi.gov.cn)。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如有合理建议及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反映,联系电话:88890911。
兰溪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0日
兰溪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草案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兰溪市区行政范围,下辖6 个街道、7个镇、3 个乡(包括1 个民族乡)。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建立起覆盖城乡、合理布局、适度前瞻、多方共建、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一)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1.近期规划目标
近期重点补足养老设施服务床位建设缺口,按380张/万名老人标准,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60%,规划至2025年,总床位数9101张,其中护理床位6116张。
2.远期发展目标
远期按400张/万名老人,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80%标准设置,展望至2035年,总床位数达到12861张,其中规划护理床位数10343张。
(二)社区养老发展目标
重点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定位,以社区为依托,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至2025年,实现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实现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00%配建。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养老机构规划总体布局
1.近期养老机构布局
市区近期共规划布局养老机构28处,其中保留13处;规划改建4处;规划扩建6处;规划新建5处。近期新增养老机构为虚位管控,在后续控规中予以落实,满足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需求
2.远期养老机构布局
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规划远期以街道(乡镇)为规划单元,根据老年人密度区,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半径和远期老年人口总数,各乡镇在近期养老机构布局的基础上新增15处养老机构,改建3处已有的养老机构。远期新增养老机构为虚位管控,在后续控规中予以落实,满足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需求。
(二)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1.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布局
兰溪市现状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实现全覆盖,且现状17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划予以保留。后期因实际需求需要扩建、提升可视情况而定。
2.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布局
规划保留社区、行政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21处,后期因实际需求需要扩建、提升可视情况而定。规划新增62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近期实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