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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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以户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主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户籍(不在此户籍范围内但符合本实施细则前政策规定、原已享受保障家庭继续保障);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0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年龄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兰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申请收入线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816元以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4.申请人的经营性用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资产,人均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人民币;
5.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户籍且实际居住;
2.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
3.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6个月以上;
4.本人年可支配收入(受理申请前12个月)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申请收入线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816元以内);
5.本人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6.申请人的经营性用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资产,人均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人民币;
7.已婚的新就业人员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
2.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范围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受理申请前12个月)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申请收入线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816元以内);
4.家庭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的经营性用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资产,人均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人民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对象拥有一辆15万元(以车辆保险单或发票为准)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的,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
(二)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认缴出资额超30万元的;
(三)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需经过申请→初审→复核等程序。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所含人员如果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填写《兰溪市公共租赁房申请表》、《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材料,并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核查。经社区初审、职能部门复核、公示,最后确定是否具备保障资格。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兰溪市公共租赁房申请表》、《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
咨询电话:89011966、88899260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3年1月27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