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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兰溪市农业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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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兰溪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我局开展农业产业化招商政策调研,并草拟了《兰溪市农业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9105119@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4日。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0579-88899767
附件:《兰溪市农业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兰溪市农业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现有农业企业追加投资或引入其他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3.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农业产业规划要求的种养殖项目;
4.本地生鲜农产品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销售项目;
5.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可先租后让。固定资产投资2000-3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可按评估价八折挂牌,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可按评估价七折挂牌。
2.租金奖励政策。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期第一年可免租金。自第二年起,达到约定的投资或约定的带动农业基地发展的,实行租金先交后奖,最高可享受租金全额奖励,最高可连续享受三年。
3.设备补助政策。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资的项目,可按上年度新购置主要的先进性生产设备(单套设施100万元以上,购置设备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一般农产品加工项目最高补助比例为8%,市重点招引农产品加工项目最高补助比例为15%(设备补助与其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4.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种养殖项目,优先保障农业设施用地,优先申报产业扶持项目,给予土地流转租金的10%进行奖励,最高可连续享受五年。
5.收购农产品奖励政策。对市域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销售企业收购我市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其他特色生鲜农产品的,按收购生鲜农产品额进行考核奖励,对年收购市域生鲜农产品额500-1000万元的按1%给予奖励,对年收购市域生鲜农产品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奖励,一家企业最多可连续享受五年奖励。
6. 优化激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引进的农业企业给予3年培育期,在培育期内不列入考核;对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不列入 C 类及以下,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不列入 D类;采用农产品加工企业亩均用地联结带动基地考核体系,亩均用地带动基地 500 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原则上不列入 C 类及以下;亩均用地带动基地 300 亩以上的原则上不列入 D 类。
7. 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各行业头部农业企业、“种养加”一体的全产业链项目等来兰溪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8.对在本政策适用范围之外的农业企业,本政策的第5、6条优惠政策参照执行。
三、本政策由兰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