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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记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3〕4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记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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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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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对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记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记录的实施意见

 

为防止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对象

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机关内部或外部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通过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行政执法人员说情打招呼,请托有关事项,干预、插手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意图达到降低执法标准、逃避监管、逃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获得许可等目的,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适用于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全体在编在职人员。

二、明确适用情形

1. 相关人员在案件办理各个环节为行政相对人说情打招呼,包括直接进行请托、说情、打招呼,甚至是威胁、恐吓、利诱、干预、施压等违法违规行为;

2. 相关人员要求或者请求行政执法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行为;

3. 在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打听了解执法活动计划安排、参加人员、处置结果等尚未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信息的行为;

4. 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程序为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传递涉案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的行为;

5. 其他违法违规过问、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的行为。

三、明确工作要求

1.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支持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不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做出有碍公正执法的行政行为。

2. 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具体负责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协调职责争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开展执法活动。

3. 建立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登记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遇到适用情形之一的,在拒绝的同时,应当在48小时内主动、全面、如实填写《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登记表》,交本机关法规科(办公室)备案,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以组织名义向行政执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他人以相关人员名义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也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4.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月月初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报送《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登记表》。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登记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相关结果报送市政府,视情抄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四、明确责任追究

1. 行政执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相关人员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行政执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行政执法人员因严格执法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可以提出申诉。

2. 行政执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相关人员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等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办理案件,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相关人员有违反适用情形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相关人员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有请吃、送礼、利诱等情节的,采用威胁或者通过办案单位负责人向办案人员施压等手段的,应当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5. 相关人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对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的记录及处理情况纳入法治兰溪(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登记表


附件

 

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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