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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3〕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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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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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和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兰溪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一、投资项目组成体系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购置不动产等;股权投资是指以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

(二)投资项目分为企业投资项目和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是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的投资项目。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承担有市财政资金(资产、资源)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其他促进加快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与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划分,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时予以明确。

(三)投资项目从业务范围分为主业项目和非主业项目。主业项目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市国资办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的项目。非主业项目是指企业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企业投资的主业项目与非主业项目的具体划分,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时予以明确。

(四)企业投资应遵循战略引领、聚焦主业、依法合规、权责对等、能力匹配、严控风险的原则,服务全市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保证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二、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一)市国资办根据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和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指导督促市属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指导督促市属企业遵循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等。

(二)市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企业发展定位,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子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组织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和审计,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国资办等。

(三)市属企业应当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是企业投资活动的审议机构,对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高管、投资、财务、法务等专业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四)市属企业应当根据《兰溪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结合本企业实际,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五)鼓励和支持市属企业做强主业,以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承接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三、项目投资事前管理

(一)做好项目投资前期研究。对于投资项目,需充分调研分析,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功能选址等可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供专业化意见;项目投资若涉及与市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合作时,应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合作方比选、合作方案比选等程序,并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市属企业对年度投资项目实施分类计划管理。

1. 企业投资项目

1)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市属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自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按规定决策程序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2)审批程序。市属企业编制的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上报企业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决策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办。

市属企业年度调整项目计划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2. 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1)生成项目储备库。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或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建设的项目及资金配置建议方案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汇总征求市财政局、市资规局等部门意见,其中意向交由国有企业实施项目分行业条线由相关单位组织联审。送审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政府年度项目储备库。

2)审核资金平衡配置方案,审议投资计划。成立国有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资规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属企业,分行业条线对意向交由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资金平衡配置方案及年度投资计划等进行审核。联审通过的并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报请市政府、市人大、市委研究确定。

3)确定项目承接单位。经市政府、市人大、市委研究同意后明确交由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分行业条线选择确定项目具体业主单位。市属企业选择承接项目时,要同步考虑资金保障分析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

市属企业不得承接未纳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或资金平衡配置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调整项目计划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企业应于每年1215日前将董事会决策通过的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办。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投资资金来源;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四)市国资办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市属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办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市属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办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四、投资项目事中管理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联审备案(或核准)。市属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项目文本,明确项目规模、选址、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平衡配置方案。企业投资项目和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联审后,由市属企业报市发改局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

(二)市属企业应当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自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根据需要在再决策前开展中期评价。市属企业因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办。

(三)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对市属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四)市属企业对企业投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变更机制,从严把关、依法办事。确需变更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项目投资事后管理

(一)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和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分别编制年度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由市属企业汇总分析后于下一年2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办。

(二)市属企业投资项目根据审核的设计文件或备案表所规定内容建设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三)市属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按规定委托审价,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或者其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四)市属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五)市审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属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六、项目投资风险管理

(一)市属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出具法律意见。

(二)市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应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企业重大投资事项,认真履行决策把关、防范风险等职责。 

(三)市属企业监事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同企业内审机构对市属企业的投资活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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