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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 2023-02-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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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兰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4楼
公开电话0579-88830373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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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有关金融监管工作。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兰溪支行、金华市银保监局兰溪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兰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区建设,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

(五)拟订并推动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以及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七)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市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导全市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与国家、省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加部分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强化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的监管,并促进地方负责监管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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