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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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民养〔2022〕209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拥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的所有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问题1:具体发放对象是什么人呢?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将覆盖拥有本地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人,因此非本地户籍老人不在发放范围内。
问题2:兰溪市的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答: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为每人每月500元。发放从老人年满80周岁当月,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统一优先打到老人社保卡上。
问题3:是哪个部门发放高龄津贴呢?
答: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发放职能从市人力社保局转到民政局,1月份已经发放50元高龄补贴对象,民政局补差发放(非本地户籍老人除外),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承担,联系电话88890911。
问题4:那符合条件的老人要如何申请呢?
答:无需申请,“自动发放”。高龄津贴通过“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核实数据后按月发放到老年人社保卡(银行卡)上,实现高龄津贴精准发放。目前全市村(社区)工作人员对部分信息不全的老人按照户籍地址开展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同时也希望老人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数据录入。
问题5:如家里老人90周岁,之前没有享受到过高龄津贴,是否可以补发呢?
答:从文件生效之日起,即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福利待遇也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享受,文件生效之前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