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九批“最美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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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6〕2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九批“最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挖掘、培育、宣传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展现当代学生的优秀道德品质、奉献精神和担当意识,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使学生学有榜样、行有楷模,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在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升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二、评选对象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家乡,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学生,在同龄人和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勤奋,全面发展;品德高尚,身心健康,生活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建和谐。

4.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崇尚科学,珍爱生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在上述某个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成为“最美学生”推荐对象;事迹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可优先入选;2015—2021年已经被评为“最美学生”的对象不再参评。

四、评选名额

评选“最美学生”名额不超过80名(每校限报1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分段各报1人)。

五、评选过程

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推荐、评选。

1.推荐评审阶段。2023年2月7前,每校各推荐1名候选人,由市教育局组织联评,产生兰溪市“最美学生”。各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500字以内,格式规范),申报材料以纸质稿报送。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89010076(690076)。

2.公布表彰阶段。我局公布评选出的兰溪市“最美学生”名单。教育局在官方微信进行宣传展示,充分发挥模范的表率作用,引领广大学生文明健康成长。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校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最美学生”评选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

2.精心组织。各校要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周密部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学校,真正把师生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最美学生”推荐和评选出来,使广大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组织推荐、评选作为发动师生学习先进、争做先进、提升自我的重要环节来抓。

3.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最美学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兰溪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最美学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1寸

免冠照片

学校

年级

政治

面貌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曾获

主要

荣誉

(150字以内,语言简练,注重亮点,主要用于微信平台宣传表彰)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局组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后附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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