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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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可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基本生活费。

我市2022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717元,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养育费从原先的1800元/人/月调整至1851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养育费从原先的1440元/人/月调整至148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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