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09041E/2023-109841
关于兰溪市2023年兰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建设专家评审的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2-04 16:1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文件精神,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了《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经主体报名,各乡镇(街道)审核推荐,专家现场勘查、评审等程序,兰溪市明之希家庭农场等6家主体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4日到12月11日止。
四、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579-88899767
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05号 邮编321100
附件:2023年兰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名单.docx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