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4-02-20
发布时间: 2023-12-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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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新时代“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空心村”综合利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适用范围 (一)整治范围。全市除兰江街道和云山街道城中村,上华街道和灵洞乡全域土地整治范围之外的其他所有村庄。 (二)整治类型。主要分两种:1.拆除复垦,适用于撤并村、萎缩村,人口向中心村或集镇安置,腾出的原村址复垦为耕地。2.原址新建,适用于中心村、保留村,在原址实施村庄规划,打通主干道,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合理节约用地,填实“空心村”。 四、有关政策 (一)原址新建补助标准。对连片拆除房屋占地面积500~3000平方米(含)、3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的补助。因综合利用需要,连片拆除房屋范围外的零星房屋拆除面积可累计在内。实施方案确定后,按30%比例拨付启动资金;工程量完成70%后,再拨付30%的补助资金;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 (二)拆除复垦补助标准。除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自然村整村搬迁等政策外,对拆除房屋占地面积按原址新建补助标准执行。 (三)试点村其他补助。原址新建类试点村污水零直排、农污终端改造、强弱电入地等列入EOD项目(实施类),优先安排与项目配套的相关建设经费。 (四)用地支持。确因“空心村”综合利用无法自求平衡的,可适当安排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由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政策咨询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土地整理政策的指导工作;市建设部门提供农村村民建房通用图纸;市财政部门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违法违规房屋的依法处置工作。 (三)强化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把有关政策宣传好、解释好,要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鼓励乡贤回乡创业兴业,将“空心村”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乡村振兴。 (四)强化考核。市乡两级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分解任务、推动落实。同时,把“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市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 六、试行时间 本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蒋若安 联系方式:0579-8891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