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252579706/2023-110624
关于撤销范美忠与杨丽萍结婚登记的决定书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2-29 09:5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撤销范美忠与杨丽萍结婚登记
的决定书
兰民撤字〔2023〕第02号
范美忠(男,身份证号:330*************7X),与杨丽萍(女,1974年02月10日出生),于1998年03月31日向兰溪市黄店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黄婚字第062号)。
范美忠于2023年11月12日向兰溪市民政局申请撤销与杨丽萍的结婚登记。
兰溪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向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米箩派出所发函查询杨丽萍的身份信息,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米箩派出所于2023年12月04日回函指出:与范美忠办理婚姻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系虚构身份。据此,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兰溪市黄店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03月31日办理的范美忠与杨丽萍的结婚登记(证字号:黄婚字第062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