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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2-2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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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溪英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丙烯酸树脂4500吨,聚氨酯树脂1000吨;UV光固化涂料4500吨,醇酯溶型油墨1500吨项目 | 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B区 | 兰溪英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兰溪英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位于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B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将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对原有审批项目进行技改并整体以新带老淘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丙烯酸树脂4500吨,聚氨酯树脂1000吨;UV光固化涂料4500吨,醇酯溶型油墨1500吨的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书面材料,环评期间在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工作结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反应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公用工程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粉尘、丙烯酸乙酯、二甲苯、四氢呋喃、乙酸丁酯等。项目有机废气经(冷凝)+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公用工程废水,包括初期雨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丙烯酸。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浓度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DW001排放口纳管排放,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70mg/L限值;地面拖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加药沉淀+厌氧处理后通过DW002排放口纳管排放,可以满足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及《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纳管进入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所产生的固废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进行堆放并及时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做到综合利用、焚烧或者填埋,周围环境能维持现状。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不大,经相应隔声处理后厂界可以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