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纪委监委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3- 12- 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兰江清风


一、办文制度

(一)收文制度

凡送委机关的文件、刊物、信件,委各部门收到的上级重要工作安排、会议通知等应统一送办公室收文,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密文件应按保密相关制度管理。收文应按签收、登记、流转、批办、催办、归档等流程办理。

1. 签收。收发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件数、号码,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写明收件人的应直接送收件人。涉密刊物应按知悉范围送相关人员。一般举报类信件应直接送信访室,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应直接呈送书记阅示。对没有具体写明收件人的信件,经请示办公室负责人,拆阅后视情分送委相关部门或人员。

2. 登记。签收的公文原则上应编号登记,公文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属于收文范围的电子文件应打印后登记收文。

3. 流转。办公室对所收文件进行初审,将公文分成办件和阅件,填写收文处理单,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流转意见后,及时呈送委领导阅示阅处,委领导阅后要署上姓名和日期。

4. 批办。对办件,呈送书记批转至分管副书记,按委领导批示及时将文件送委相关部门承办或阅知,委相关部门应快速回应,一般事项2个工作日内落实回应,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内落实回应。交办单或批示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不需请示领导即可办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原则上直接交由委相关部门办理。

5. 催办。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了解公文处理情况,对重要的批办件和限期办理的急件,参照督查督办制度及时催办。

6. 归档。办理完毕的文件以及委各部门落实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公文、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7. 紧急来文处理。对紧急来文,如急件、特急件、时间较紧的会议通知,应立即呈送书记或副书记阅批,如因故未能及时呈送书记或副书记阅批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后,直接交由经办人员先行处理,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8. 来电。接到上级纪委或部门来电,接电人根据来电内容填写电话记录登记单(附件1)呈报领导阅示,事项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发文制度

1. 拟稿。综合类文稿由办公室起草,业务类和专项工作文稿由委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拟稿人要认真填写拟稿(签发)单,写明发文单位,发文范围,主、抄送单位等。

2. 审签。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印发的公文审签程序:拟稿人、部门负责人拟办签字→办公室主任会签签字→分管委领导审阅签字→分管副书记审阅签字→书记签发。市纪委、市监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批办程序参照市纪委、市监委内部发文程序审核后,由书记签发。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含传真件),一般事项由分管副书记审签,重要事项由书记签发。重要文件呈送领导签发时,应附有关背景材料和修改稿。

3. 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4. 校对。文稿正式付印前,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在校对中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需作改动时,应与审阅领导汇报,涉及内容改动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5. 定密。属于保密文件的应按照密级规定管理。

6. 印发。文稿交付打印前必须严格登记,注明日期、编号、标题、份数和拟稿人、签发人。除特殊情况外,本委所有文印工作均在本委文印室进行。

7. 归档。办文人员把原始稿、修改稿和领导审定稿等同文件正本(一式二份)一并交由办公室归档。

二、办会制度

(一)会务承办

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议(根据合署办公实际,市监委委务会议一般与市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市纪委专题会议及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承办为主,委相关部门配合;单项性工作会议一般以委相关部门承办为主,办公室配合。召开重要会议应组建会务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分配任务、提出要求、落实责任,按职责开展工作。

(二)会议筹备

综合性会议方案、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准备,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委相关部门负责。方案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批准。材料经签批流程(附件2)逐级审核并报分管副书记审阅签字后,呈报书记审签。其中,重要会议的方案、材料须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审定。

(三)会议布置

1. 根据会议方案,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资料分发等工作,安排好会议记录、录音、摄影、录像以及新闻报道事宜。做好会后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会标、座位牌、导向牌,收回遗留会场的会议资料和物品。

2. 会议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实行登记报备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附件3)。委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备,根据需要联系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会前场地设置、设备调试和会后清理工作。信息中心每月对会议室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检,及时修复故障。

(四)会议精神落实

1. 会议精神须整理印发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呈送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2. 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等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实施,办公室具体抓好督促落实。业务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由委相关部门督查督办。

(五)其他

1. 市纪委常委会实行周例会制度。议题汇报部门应于上一周周五下班前填写《议题征集表》(附件4)报书记批准后,附书面汇报材料(事务类一式21份,案件类一式12份)一同交至办公室。

2. 书记一周工作安排,原则上于上一周周日晚上确定,委各部门一周工作安排中,如有需书记参加的会议、活动,须于上一周周五下班前将方案报办公室。办公室要与上级纪委办公室、市“两办”及时对接,委各部门要与上级纪委各条业务线及时对接。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委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涉及上级重要工作的批示、安排、会议、通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来兰调研指导情况;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重大舆情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及时填写报送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5)。涉及越级访、群体访、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委领导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委主要领导;涉及上级重要工作的批示、安排、会议、通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来兰调研指导的会议通知,应及时报办公室。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呈送书面报告续报相关情况。涉密的请示报告,装入保密信封袋后报送。

(三)请示报告纪律

委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请示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市纪委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决议落实情况;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落实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其他重要会议精神,市纪委、市监委、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重要督查事项;上级领导批示;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批示;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督办程序

重要会议精神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责任分解,对督查事项进行交办,跟踪督查,适时通报。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件根据指示要求时间截至日前开展督查,超期未办结的,进行督办。督查督办工作一般由干部室会同办公室、委相关部门负责开展。

(三)批示件管理

对含密级的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领导批示件落实专人保管,定期对收到的批示件进行整理归档,防止泄密、散失。

五、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一)印章新增、变更或撤销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经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同意后新增、变更或撤销印章(附件6)。

(二)印章保管

印章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人保管制。市纪委、市监委、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等公章及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人保管。机关党委、工会印章分别由机关党委、工会负责人保管。市委巡察办印章由市委巡察办指定专人保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党风室指定专人保管。机关其他委室、派驻机构印章参照执行。印章存放应确保安全,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三)用印审批

用印实行审批登记制。坚持严格规范又简便灵活的原则,对书记已签批的重要公文,或副书记(分管领导)已签批的公文,登记后用印。公积金提取、送达回证签收等一般性事务,经办公室主任或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登记用印。其他情况由经办人填写审批表(附件7),逐级审批后用印。特殊情况可经书记口头同意后用印,事后及时补办审批程序。财务外出用印实行报备制。严禁未经审批登记擅自用印。

(四)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复印资料等方面介绍信以及查询存款通知书等均由办公室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机关党委保管,工会介绍信由工会保管。以上文书使用参照用印审批程序操作。禁止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五)定期检查报告

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办公室要对印章、介绍信等保管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分管副书记。

六、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工作证制作、发放

干部室负责统一制作“中共兰溪市纪委、兰溪市监委工作证”,并编号管理、登记发放。工作证发放范围为在职在编纪检监察干部。

(二)工作证使用

工作证仅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务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工作证,主动出示并表明身份。执证人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证,出现遗失、被盗或者损坏等情况,需立刻向干部室报告。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工作证,不得将工作证用于非职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工作证回收

干部职工退休或调离时,应及时将工作证交回干部室。

七、请销假审批报备制度

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由干部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8),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向干部室报备。

(一)请假审批程序

1. 委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内由常务副书记批准;1天(含)以上经常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2. 市管干部请假:委各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内的,报分管常委(委员)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经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常务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非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委员)批准;请假1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3. 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含)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委员)批准;5天(含)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

(二)干部请销假管理

1. 请假期满后本人须到干部室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间以审批单上签字日期为准。

2.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3. 如有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并在事后2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 集中培训、比赛等集体活动请假参照审批权限执行。

5. 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请销假及外出报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 请假审批单交由干部室存档。

八、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计划

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干部室负责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教育培训应注重载体创新,强化过程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教育培训方式

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委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打造人才梯队。建立干部顶岗锻炼、轮岗及传帮带培训机制,推进学以致用。

(三)教育培训纪律

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和网络在线学习,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严肃教育培训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需事先报干部室备案,按请假程序执行。

九、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主要负责接待中央、省、外市(县、区)纪检监察系统来兰公务活动的来宾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应予以接待的来宾。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组织协调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根据来宾情况,分类处置。正处级以上级别领导来宾报市“两办”,按有关规定接待;其他来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委各部门接到上级机关及外地(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来兰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通知、来电、来函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9),并提出接待建议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审批。

(三)费用结算

接待费用的结算,以办公室人员签单为准,未经委托擅自签单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来电、来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超标或未按规定审批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标准

接待标准以财政局下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十、公务出差及公车使用制度

(一)公务出差

公务出差应当事前填写出差人员审批单(附件10),事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件11)。差旅费报销标准在兰溪市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内,按照实际发生和节省开支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公务出差频率执行。

(二)用车审批

严格按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用车。落实用车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办案需要紧急用车时,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车辆,事后补办手续。其他重要公务用车,按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用车制度执行(附件12)。目前各类公务用车均喷涂统一标识,并安装GPS定位系统。

十一、财务审批制度

(一)采购审批

严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制度。一次性购买商品和服务等各项开支在5000元以下,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应采用询价比价的方式采购(附件13),由办公室主任事先报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日常例行开支以外,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含)以上需提交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支出审批

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单项在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需由办公室主任签批;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费由分管副书记签批;日常例行开支以外,10000元(含)以上经费支出需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费用的报销,由经手人签字(其中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需两名(含)以上经手人签字)注明支出事由后,根据支出金额依照分级审批规定,由经手人按程序报相应审批人签批,全部签批完成后,交于财务人员报销。

十二、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采购

建立集中采购报告和零星采购申报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办公设备家具集中采购方案,报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严格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零星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的,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14),根据财务审批权限报领导签批。大宗设备和批量耗材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小件设备、零散耗材和其它无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设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比价择优采购。

(二)资产登记

做好办公用品验收以及登记工作。办公室对新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做好验收工作,由办公室联合使用部门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人员对数量、质量、附件等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办公室对于购入的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建立资产台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其中涉密办公设备按照保密相关制度管理,非涉密(外网)计算机需建立包含IP地址、品牌型号、使用人、启用时间在内的详细台账。

(三)使用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遗失、被盗和人为损坏要负赔偿责任,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出租、出借、处置、变更固定资产。

(四)维修(报废)申报

建立办公设备家具维修(报废)申报制。委各部门发现办公设备故障的,不得擅自拆改、丢弃,应填写维修申请表(附件15),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维修、报废。

(五)离任移交

建立办公设备家具离任移交制。由个人保管的设备在退休、离任换岗时,由保管人向所在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移交;由委各部门保管的设备,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负责人调整时,应在委分管领导监督下移交。

(六)领用登记

对纸、笔、笔记本、胶水、图钉、回形针、信封等办公消耗品实行领用登记制。

(七)处置审批

1. 严格履行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处置固定资产需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填列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经报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置,产生的处置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专户。

2. 做好涉案财物移交和保管工作。由案件承办部门履行查封、扣押手续后,及时移交办公室保管,承办人员和保管人员均不得少于两人,双方应逐件核对,查验无误后签字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保管人员对接受的密封涉案财物应及时移交入库,移交入库由两名(含)以上人员办理,全程录音录像。涉案款物如需临时调用,需履行审批程序,调用归还时,承办人员和办公室保管员应当面做好清点查验工作并做好台账登记,调用和归还应全程录音录像。

(八)清查盘点

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委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办公室、信息中心联合开展资产清查,其中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化信息设备的清查工作,办公室主要做好家具等其他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归档人员

档案实行分类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委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等档案。委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为办公室提供应归档文件材料和实物。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应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二)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1. 文书档案:主要为日常文件、党务、行政管理等相关的文书档案。委各部门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需要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按要求整理后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2. 案件档案:主要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材料,分为审查(调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

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按照“谁办案谁立卷”原则,案结卷成。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案件材料不论办案时间长短,均应在结案年度归档。原则上,审理室、信访室保管的档案根据业务量每季度归档一次,其他室每年归档一次。案件承办部门应将当年结案后整理完毕的案卷,在次年6月底前移交办公室。

3. 会计档案:主要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资料。每月对已支付的附件材料,及时移交会计核算中心入账。

4. 声像档案:主要为客观反映和记录日常工作以及执纪审查过程的音频、视频、照片等材料。

日常工作形成的声像档案,由委各部门及时收集,编写必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录者等,及时存档,也可按年度在次年的4月底前交办公室。执纪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档案,由案管室按照要求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5. 实物档案:主要为在日常工作中,受到上级机关、党委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并具有保存价值的锦旗、奖状、奖牌、证书等实体及本委机构变更的印章档案等。委各部门应即时移交办公室保管。

6. 档案移交:在移交档案时,各移交部门要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附件16),一份随卷交办公室,一份自留备查。

(三)档案调阅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需要调阅案件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档案借阅者应负责所借档案在借阅期内的安全,不得改变档案原貌。外单位查阅案件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报送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其他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鉴定、销毁、向档案馆移交等,由办公室牵头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经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执行。

十四、保密管理制度

(一)保密纪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不在公共场所议论机密事项,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得泄露监督执纪工作秘密。严肃信访举报工作保密纪律,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处置信访举报,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泄露信息。

(二)保密责任

委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各部门要定期对保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出现泄密问题。委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的保密工作负责,对经手的涉密文件,做到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按保密规定签订相关表单:单位自查自评表(单位填报,每年1次)、保密承诺书(委全体工作人员填报,每年1次,入岗、离岗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相关涉密人员填报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涉密计算机确定(变更)登记备案表(内网电脑硬件变动时填写)。

(三)保密规范

1. 标有密级标识(绝密、机密、秘密、内部)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均为秘密载体。严禁私自变更密级和私自标秘,严禁私自复制秘密载体。

2.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秘密载体的保管,应实施编号、登记管理。

3. 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严禁将存有涉密材料的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随意在互联网电脑上使用。

4.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柜里;不得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回家,因工作确需携带的,须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5. 秘密载体的销毁应符合保密规定。纸质文件由所在部门登记后,移送办公室指定厂家或人员处理。内网电脑硬件由使用人填写涉密计算机确定(变更)登记备案表,并移交信息中心处理。光盘的领用和回收应当进行登记,回收至信息中心后统一销毁。其他秘密载体由所在部门责任人进行登记,并联系信息中心进行销毁。

(四)涉密内网管理

严格执行涉密内网管理规定。外部数据导入内网计算机必须使用一次性光盘或者“三合一”导入装置,导出数据必须使用一次性光盘。内网计算机必须设置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合的复杂秘密作为登陆密码。内网计算机或其他涉密存储介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须报信息中心,并由信息中心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护或维修,严禁委各部门或个人自行处理;安装和卸载内网计算机软件须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安排维护。严禁将内网计算机显示输出设备(显示器、投影仪等)面对门窗摆放。严禁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各种无线设备。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将涉密内网设备连接到互联网,严禁将非涉密设备连接到内网。

十五、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

强化安全意识,保管好门禁卡,经常开展安全自查。每天下班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

(二)整洁办公

做好垃圾分类,保持室内清洁整洁,办公桌上文件资料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乱扔瓜果皮、烟头、废纸等垃圾。

(三)绿色办公

推行绿色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粮食。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光盘行动,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节约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开空调时应尽量关闭门窗,夏季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提倡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空调。

(四)值班值守

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要严格执行值班工作纪律,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做到“五个禁止”:禁止擅离职守、禁止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事项、禁止在未做好交接班的情况下换岗、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或逗留值班场所、禁止将值班座机呼叫转移至手机。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值班联络、紧急文电收转、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事项的请示报告等有关工作。

(五)办案安全

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相关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首课教育,从严执行领导首谈制度,开展“走读式”谈话应确保安全,严密制定针对性、个性化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严格落实谈前备案,谈末解压,谈后报备,一周内回访要求。严格遵守谈话管理相关制度。初核或立案后谈话一般均要在谈话室进行。使用谈话室前要做好安全检查,谈话室使用期间两侧安全门呈常闭状态,凭门禁卡进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话期间规范行为举止,严禁单人谈话、超时谈话,严禁将违规物品带入谈话室。

十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市委巡察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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