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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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病案复印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30(夏令)、8:00-11:30(冬令),下午:14:00-17:00(夏令)、13:30-17:00,节假日休息。
三、复印地点:
医院门诊大楼六楼病案室 电话:0579-88901085
四、病案复印流程:
填写《兰溪市中医院病历复印申请表》→病案室人员审批→办理复印→缴费→取复印资料。复印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0.5元/张。
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请在患者出院5个工作日后病历归档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