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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1-0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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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2022年3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及浙江省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31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措施,优先将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相关改革试点任务赋予浙江,指导支持浙江率先探索实践。2021年,我市城镇化率仅为55.6%,大量人口仍在农村,但同时农村空心化严重,宅基地大量闲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巨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1857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5820元,很大的原因在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极低。因相关制度不明晰,宅基地流转受限,无法实现资产金融化,农民宅基地资产完全无法变现、创收,严重制约了农民生活改善及农村经济发展。不破法规破常规,如何盘活农村宅基地等闲置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亟需破题。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级层面推进力度还不够。前期市农业农村局已在做一些探索,柏社乡以“农权促活”为抓手也在主动做一些尝试,目前已在水阁村试点成功,但总体推进节奏不快、难点破题较慢,乡镇试点缺乏制度、要素支持,无法深入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宅基地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底数不清,全市到底有多少闲置农房,有多少农房适合激活、有意愿流转,闲置农房区域分布情况等还不清楚;二是闲置标准还不够清晰。以居住时间或者用水电利用率来判定,标准尚不明确;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农村宅基地违章形成原因多样、时间和规模各有差异,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拆除难度较大,实施改革基础还未完全夯实。三是管理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和“三定”方案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但当前农业农村部门承担这项工作困难重重。一是职能体系难统一;二是组织体系不健全;三是管理基础条件不足。农业部门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机构不健全、缺编缺专业人才,缺少宅基地管理相关平台,在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能后,仍需依托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资源进行管理,目前宅基地管理相关部门之间还未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四是改革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法律制约。目前试点仅为少数县市(区),在深化改革上存在法律法规顾虑;二是村民意识的制约。目前闲置的宅基地或农房基本用于堆放杂物,完全无法创造经济价值;三是资金要素制约。目前村集体对宅基地回购、统一规划利用,农民对闲置农房自主激活均缺少发展资金,对于已收归村集体的宅基地或闲置农房,乡镇政府没有资金打造样板,无法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三、相关建议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做好部门协同。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宅基地管理的主要职责,并增加人员配备,新增人员以有宅基地管理工作经验的相关部门划转为宜。整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建立多机构内部联动运行机制。落实镇乡(街道)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属地责任,明确牵头的内设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宅基地管理的直接主体责任,将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村级网格化管理范畴,发挥乡村自治组织作用,协调村民关系,实现有效治理。二是做好基础调研,夯实改革基础。做好全市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充分了解宅基地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一是协调汇总相关部门现有资料数据,梳理需要补充采集的信息,编制表格、制定底图,厘清脉络;二是选择专业调查队伍参与基础信息采集,并逐村复核,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建设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分级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动态化管理,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类成因复杂的房屋,如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你批我建、城镇居民继承的农房等,应全面摸清底数,厘清主客观成因,明确处理标准,出台针对性的处置办法。四是探索“三权分置”,保障主体权益。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人,在宅基地的分配、收回、调整、流转及农房租赁等制度的制订中要体现所有权实现的具体方式,使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所有权中获得收益,有权力、有能力、有实力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保障农户资格权。做好“资格人”的认定和“资格户”的归集等工作,尽快出台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慎重考虑乡贤的资格权问题。三是适度放活使用权。维护农民权益,在确保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探索包括转让、抵押、入股、继承、置换、赠与等多种形式的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形式。五是搭建数字化平台,强化服务监管。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数据互享共用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以宅基地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建立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交易)平台,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户线上申请宅基地,线上办理流转交易,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交易等网上办、掌中办;三是建立宅基地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六是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要素保障。对于先行先试的乡镇,在资金要素上予以保障扶持,可以采用国企投入,打造样板或者在基础设施配套上由市级负责实施、投入,吸引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达到以点带面,全盘促活的效果。加强用地保障,对具有一定规模激活利用项目的整治区块,可专项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七是实施宅基地资产证券化。可参考诸暨市的“三权三票”体系,对应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别发放“集体权票”、“保障权票”、“保留权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权票质押产品,实现资产证券化,增强资产金融属性。特别是要放活使用权,核发保留权票,确定保底回购价格,明确土地复垦后产生的收益政府、村集体、农户三方的收益分成。会同金融机构完善评估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的农房质押价值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
童雪菲等第九代表团代表:
你们在兰溪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市已成立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事宜,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至2022年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完成房地一体测绘数135775宗,办理农房不动产权证96985宗,摸清了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也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村民和村集体采取自营、出租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发展了农耕体验、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项目,如女埠街道渡读村的研学基地、黄店镇王家村的农旅观光,正在逐步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以及农村创业创新。同时,我局积极采取整理、复垦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为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2022年出台了《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责和乡村自治组织作用。资规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用地规模较大、集镇建房等情况的规划地块进行选址联审,并指导乡镇(街道)规划编制和审查。宅基地审批工作也纳入了“农房浙建事”应用管理,推动实现部门间、应用间的“多跨协同”,实现农户建房“一次都不跑”。
目前我市已列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但农民的宅基地不能纳入入市范围,待上级层面明确盘活闲置宅基地相关政策,我局将积极落实盘活闲置宅基地工作。
感谢您的建议,您的提议是推进宅基地改革的动力,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兰溪的城乡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