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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一家消防隐患单位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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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兰溪市长鸿新型塑泡材料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严厉查处。

该单位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香溪镇保卫村。该单位主要存在的隐患是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二十九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溪市长鸿新型塑泡材料厂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兰溪市长鸿新型塑泡材料厂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希望通过案例广大群众能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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