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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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
兰政办发〔2007〕169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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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农业厅《关于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00]31号、浙价房[2000]156号)和《兰溪市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和管理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兰政办发[2000]5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范围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镇乡、街道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范围内农民个人建房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城市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按《关于印发兰溪市城市建设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政发[20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二、征收标准
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中新建项目按施工图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按新增实际建筑面积征收。
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件2。
三、征收主体
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统一由市乡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在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时征收。镇乡、街道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容积率的,按照市府办[2007]101号抄告单执行;其它项目,对于超出行政许可核定内容的建设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处理后办理补缴手续。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含在土地出让价款内的,不再另行收取。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专户按季统一划拨给市乡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
四、征收减免项目
征收减免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兰溪市城市建设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政发[2001]71号)确定。
(一)免收项目: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不含教职工的家属住宅,经营性校办企业等建设项目)。
(二)减收项目: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政府组织的安居工程(解困工程)、民办的各类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及公益事业、各类工业设施项目均减半收费。
五、征收资金管理
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按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套费收入的70%返回镇乡、街道配套费专户,专项用于镇乡、街道集镇基础设施建设,30%留市乡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的业务开支。
全额用于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易镇乡、街道平调使用。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专项用于镇乡、街道集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市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镇乡、街道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乡、街道集镇规划区内建房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范围
附件2、镇乡、街道集镇规划区内建房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镇乡、街道集镇规划区内建房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范围
街道名称 |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可征收村庄 | 备注 |
兰江街道 (68个村) | 溪西、排岭、殿下应、何村、水董、下金、许埠、张村、下陈赵、骅骝黄、上黄、浩塘头、大路口、陈下村、洪施、里何、长岗、大塘下、外董、平阳、仓里、黄家、汪高岭、白山、洪大塘、杜村、大阜张、登胜、包村、塘下江、畈口、清胜塘、前陆、胡店、三字桥、殿山、上叶村、尖山、垫塘边、王畈洋、南楼、胡大山、姚村、何夏庄、新桥山背、毕家、后陆 | 城市管理范围 |
应家、姚家、新陈、何尖岗、东姚、芷芳岗、张塔头、成村、舒村、厚仁、上戴、吴宅口、莲塘岗、东上徐、祝塘、石宕坞、塔下张、洪岗、厚仁胡、下江、里范 | ||
云山街道 (25个村) | 黄龙洞、黄湓、茆竹园、余店、后地、徐尚源、蒋宅、枣树、石阜岭、中徐、化里、费垄口 | 城市管理范围 |
檀树、十里亭、岩头、黄泥岭、陈店、吴村、盛道院、后畈、长塘后、朱山、里徐、陈家井、大屋基。 | ||
上华街道 (33个村) | 彭村、横山、马鞍徐、石港塘、夏家(部分)、下余、樟下园(部分)、江边,下龚、里宅、横路、沈村 | 城市管理范围 |
夏家(部分)、上华、陈武塘、上吴村、中吴、下吴、小张坑、唐家、殿下严、黄家勘、新建、路塘、樟下园(部分)、雅滩、皂洞口、会桥、黄公埠、大洋畈、寺前、陈家、石宕金、方家、缸窑 |
乡镇(街道)名称 | 集镇总体规划确定的 可征收村庄 | 原设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庄 | 备注 |
永昌街道(3个村) | 永昌、永昌赵 | 上石桥 | |
赤溪街道(3个村) | 姓潘、郑麻车、姓叶 | ||
女埠街道(2个村) | 上街、下街 | ||
黄店镇(4个村) | 黄店、都心 | 芝堰、朱家。 | |
香溪镇(10个村) | 香一、香二、香三、香四、香五、东仓、西仓、桥头、缪源 | 官塘 | |
马涧镇(9个村) | 马一、马二、马三、马四、马五 | 石一、石二、石三、横木。 | |
梅江镇(11个村) | 下溪前、国庆、新胜、宋宅、施宅、墩头、上祝宅、下祝宅、后陈、溪口周 | 白沙 | |
游埠镇(14个村, 1个自然村) | 游埠、郎家、梅屏、潦溪桥、柴埠头、柴埠江、上范、裘家、寺基、里郎、百斗畈、下宋、洋港、滕家圩行政村、焦山自然村 | ||
诸葛镇(2个村) | 诸葛、长乐 | ||
水亭乡(3个村) | 水亭街、水亭坞、下蒋(部分) | ||
柏社乡(5个村) | 桥头、柏树下、井头、下桥头 | 下陈 | |
灵洞乡(3个村) | 杨青桥、方下店、甘露源 | 城市管理范围 |
附件2:
镇乡、街道集镇规划区内建房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一、建制镇(街道)配套 设施建设费 | 浙财综[2000]31号 浙价房[2000]156号 | |
非住宅 | 40 | |
住宅 | 25 | |
农民个人建房 | 10 | |
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 浙财综[2000]31号 浙价房[2000]156号 | |
非住宅 | 32 | |
住宅 | 20 | |
农民个人建房 | 8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