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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69646177T/2023-10888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兰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

    兰经普办〔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8-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兰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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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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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普办,开发区经普办:

单位清查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市高质量地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清查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从8月起,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转入单位清查阶段。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以及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本阶段的普查任务。

一、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普查机构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宣传动员手段。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无盲区,通过拉横幅、张贴公告和宣传画、发放告知书、微信群、朋友圈、宣传车、公交车和车站、LED大屏、店面滚动字、电视屏幕走字等途径,开展单位清查宣传,确保宣传到位。

二、地毯式清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9月27日前完成地毯式清查工作。

(一)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普查办的工作要求

1.做好与社区、物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内设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请相关管理机构协助普查员开展实地清查工作。

2.普查指导员要对每天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编码、审核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普查员修改。

3.普查办做好进度监控,及时掌握清查进度和数据上报情况,督促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速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调配调查力量,确保单位清查的质量和进度。

(二)对普查员的工作要求

1.必须准确掌握清查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入户注意事项和口袋书内容要熟练,能够正确解释指标含义。

2.必须做到清村扫楼。开展“地毯式”实地清查,每栋建筑物每层每户都走到位,逐一排查,不漏掉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做到不重不漏,完全覆盖,坚决杜绝“坐登”。

3.必须规范、准确、真实填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等各项清查信息,行业描述必须清楚、准确,严格按照“动词+名词”或“名词+动词”的形式。

4.填报结束后要对清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对自己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判断,有问题及时询问,有情况及时汇报。

三、查遗补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遗补漏工作。

1.查遗补漏必须在“地毯式”清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

2.查遗补漏的重点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新注册单位、法产关联审核发现遗漏的单位、底册中未填清查表的单位、底册核查情况显示跨区域搬迁的单位、未填表的正常纳税或缴纳社保的单位、请部门协助查找与部门资料不一致的单位等。

3.查遗补漏结束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所有单位必须标注“核查情况”。

四、清查总结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单位清查阶段全部工作任务。撰写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市普查办。

五、建立自查自纠整改机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普查办要建立健全本级的普查质量自查自纠整改机制,以普查指导员为主体,进行辖区范围内的工作质量检查。立查立改,并做好记录。

发现新情况或特殊问题,请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市普查办汇报。

六、其他说明

1.省普查办追加了两个指标,全省统一使用单位清查表附加指标1和附加指标2,其中,附加指标1填写营业收入(单位千元,2022年全年数),附加指标2填写从业人员(单位人,2023年6月30日时点数)。请传达给每一个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落实到位。后续上级普查办若有其他追加指令,请及时传达及时执行。

2.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清查阶段,务必应登尽登。

3.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人身安全。

4.根据工作要求,市普查办联合督查室全过程进行督导督查。


兰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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