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种类 | 燃气性质 | 项目 | 户年用气量 | 单价 | 执行文件 |
(立方米) | (元/立方米) |
管道天然气 | 居民 | 第一档 | 0-300(含) | 2.98 | 兰发改【2017】15号文件 |
第二档 | 300-480(含) | 3.58 |
第三档 | 480以上 | 4.47 |
低保户 | 0-120(含) | 2.58 | 兰发改【2021】47号文件 |
非居民 | 工商业 |
| 4.69 | 兰发改【2021】47号文件 |
福利用户 |
| 3.28 | 兰发改【2017】15号文件 |
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执行标准: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凭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年用气量在120m³(月用气量10m³) 限额以内的部分,按价格:2.58元/m³执行,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阶梯用气价格执行。
2.居民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每增加1人。每级气量基数相应增加60m³。
3.福利用户:(学校、宗教场所、社会福利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按3.28元/m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