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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通知
关于下调兰溪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3】56号
2023-09-3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1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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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气成本,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68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供气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相关要求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关于兰溪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兰发改〔2023〕28号)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关于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兰发改〔2019〕86号)同时废止。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