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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修订《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经信发〔2023〕9号
2023-09-21
主动公开
GLXD03-2023-0003
失效
发布时间: 2023-10-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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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 因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调整,现对《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经信发〔2022〕8号)中第二条资金分配方案修订如下: 专项资金按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分配。 1.实施进度资金分配办法:按项目计划投资额、节碳量情况进行预分配(分配金额2050万元),对清单内项目进行分档,浙江长隆纺织有限公司750万元,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50万元,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650万元,分配依据见表1。如验收时投资或节碳量结果低于计划80%,按比例扣减相应金额,扣减金额统筹用于验收结果资金分配。 表1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分配依据表 2.验收结果资金分配办法:根据项目验收得分高低,定档为A类、B类、C类,按照 1.1:1:0.9 的系数,对剩余专项资金进行分配。 3.通过中期评审项目可预先拨付补助资金,对2022年7月31日前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达到30%以上的项目预先拨付650万元,如补助金额超出实际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拨付。预先拨付资金需待项目验收后,按照最终补助资金进行重新核算,多退少补。增补项目不实行预先拨付。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以统计部门证明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或第三方投资审计报告为依据,由市经信局对照目标进行实地查看、把关。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计划投资 补助金额 计划节碳量 补助金额 ≥3亿元 400万元 ≥5000吨 350万元 0.2亿元~3亿元 300万元 600吨~5000吨 250万元 兰经信发[2023]9号关于修订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