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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一家消防隐患单位

发布时间:2023-10-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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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杭州朗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严厉查处。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经三路以东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3000吨/年镍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杭州朗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逾期未改,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八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杭州朗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希望通过案例广大群众能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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