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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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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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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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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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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 1 )

(二)机构设置..................................( 2 )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

(二)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3 )

(三)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4 )

(四)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4 )

(五)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4 )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 )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 )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12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4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4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5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

四、名词解释.......................................( 19 )

五、附件...........................................( 22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向上级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或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无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司法局本级。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设有8个科室: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执法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复议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科和法律援助中心,另有17个直属司法所及1个自收自支的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289.9万元,支出总计2289.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减少179.38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奖金部分减少1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8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3万元,占78.36%;项目支出495.6万元,占21.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9.9万元,支出总计2289.9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减少179.38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奖金部分减少15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137.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1%,主要原因是有追加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9.38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奖金部分支出减少1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237.02万元,占97.7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1万元,占0.77%;卫生健康(类)支出35.17万元,占1.5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7.86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1%,主要原因是有追加项目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40.6746万元,支出决算为174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奖金发放数减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本级财政预算2022年村(社区)专职调解员考核补贴及“以奖代补”补贴,共计121.75万元。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1.8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精准执行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85.78元,支出决算为19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村(社)法律顾问经费14.2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98.3万元。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56.6452万元,支出决算为5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基本按计划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中期经费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7万元,支出决算为6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基本按计划完成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一名退休干部病逝。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1722万元,支出决算为3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按计划完成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7.19%,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因公出国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占61.3%,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历年油卡内有结余无燃油费开支,本年度充值油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占38.7%,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0.92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来往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9.2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9.2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9.3%。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累计16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县市来兰工作交流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来往次数减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县市来兰工作交流,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县市来兰工作交流,接待27批次,累计16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46.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及公共交通费有剩余;比2021年度减少43.32万元,下降24.44%,主要原因是原先安排在公用经费下的37.8万元伙食补助费转移至人员经费,以及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和公共交通费的预算就根据历年结余情况进行了缩减安排。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4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故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人民调解项目和法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75万元,执行数为13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兰溪、法治兰溪建设中的优势作用,本年度共受理矛盾纠纷5050起,化解5045起,调解成功率99.9%;二是2022年共受理矛盾纠纷5050起,案件量与去年同期增长24.8%。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支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未进行优化、细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二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法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8.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组织90人参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组织21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培训考试工作,提高各单位执法证持证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总体呈现前松后紧的状态。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实际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早谋划,细化预算项目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5.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附件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司法局

预算单位

项目名称

自评结论

司法局

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

司法局

法律援助经费

司法局

法治建设经费

司法局

普法依法治理经费

司法局

人民调解经费

司法局

社区矫正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法律顾问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社区矫正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局

综合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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