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0026070095/2023-0020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上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建设〔2023〕1号
2023-01-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1-09 15:3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83号),我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936万元。依据《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规定,现将2023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支出。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安排类别 项目名称或其他分配对象 列入省政府考核或省建设厅年度计划文号 规 模 总投资 (万元) 实施单位 下达资金 (万元) 备注 大类 编号 小类编号 1 公租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196 2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1740 合 计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