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丨公物私用要不得

  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占用单位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脑等公物归个人或家人使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少数党员干部觉悟不高、贪便宜,本质上却是违规违纪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要划清公私界线,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石,守住廉洁底线,才能守住为官做人的原则,党员干部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在公私分明中彰显本色。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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