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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兰溪市2022年度外贸项目的通知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1-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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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兰溪市2022年度外贸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的实施单位是在兰溪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企业2022年度有自营进出口额。
(三)对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参加各类行业协会举办国内展会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报材料
(一)出口信保:1.申请表、信保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2.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二)展会:1.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5.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国内展不用提供;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三)境外注册商标:申请表、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商标注册证书。
三、申报要求
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7楼1708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项目资料齐整后,由会计师事务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市财政批准同意,安排下发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缴,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财政各项奖励的资格。根据《兰溪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13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项奖励资金不予兑现:企业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事件、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有序用电未完成当年目标要求的;被发现有重大偷税漏税行为或向外地转移税收的(有欠税行为的待下年度补缴后再行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未达到60%的。
联系人:钱巧勤 联系方式:8888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