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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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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23〕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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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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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31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兰溪市2022年度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目标导向,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单位要全面对标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争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有新突破,努力实现“2023年避免程序违法、2024年败诉率低于8%2025年后败诉率低于金华市平均水平的目标;力争在优制度、提能力上有新突破,聚焦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诉源治理,提前建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队伍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在创亮点、争示范上有新突破,持续抓好法治政府最佳实践培育,全力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兰溪模式,在涉企执法中探索亮点,不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兰溪经验,全面实现争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地区目标。

二、强化领导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力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不少于二次,对于本单位高败诉、高纠错风险的案件要亲自听取汇报、亲自研究应对、亲自参与审定化解计划、方案,带头包案化解;对于法院司法建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意见书,要亲自研究整改落实措施。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经常性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案例分析、案卷评查等方式,浓厚法治学习氛围,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决策,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参与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市委巡察的基本事项。

三、强化制度落实,全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事项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强化日常监督考核。要深入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法制员、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审查的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避免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

2.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实质性作用。各单位要密切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理顺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各单位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须经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提交领导集体研究决策,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采取强制拆除建筑物等重大行政强制行为前,需经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参与风险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依法作出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备,尽力避免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败诉(被纠错)情形的发生

3. 建立健全收发信函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函收发登记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涉法涉诉信函的收发、流转情况,建立全流程可追溯闭环。要进一步提高信函流转速度,收发人员收到涉法涉诉函件后应当第一时间转交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在当日批示交办具体经办人。遇有节假日、相关人员外出等情况的,要充分运用好浙政钉、短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到人,尽力压缩在途流转时间,尽可能争取举证答辩(答复)时间,坚决杜绝因信函收发、流转管理不善,致使延误履职、举证、答辩(答复)、出庭应诉等情况的发生。

4.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更加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分管负责人应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得简单转交法律顾问,应当亲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协调举证、答辩(答复)、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答辩(答复)举证质量;要坚决杜绝不按时答辩(答复)举证、未按时参加庭审、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不及时回复落实司法建议、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等低级错误的发生;要落实专人负责复议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台账,如实登记并按要求报市行政复议局备案。

5. 严格落实行政争议化解主体责任。对于被告知有风险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化解研究,并于收到函告后三日内组织成立化解专班、确定化解责任领导和化解时限,五日内研究制定具体的化解方案并开展化解工作。化解责任领导、化解专班、化解方案应当及时报市行政复议局备案。

6. 严格落实备案报告制度。各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按要求报备,市司法局要强化备案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纠正;要强化行政诉讼应对情况统计报告,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行政诉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行政复议局。

四、强化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基层专业素养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培训指导的原则,认真履行业务指导的法定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特别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机构),要对近年来我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三改一拆、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的行政争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上一年度我市乡镇(街道)有败诉、纠错案件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须组织不少于一次面向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部署新的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有需要的,及时做好事前培训,并做好事中检查、评估、指导;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要及时做好化解指导。

五、强化府院检协作,有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1. 畅通联系渠道。要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建立府院检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发挥法院、检察院专业优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行政复议局作为市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日常沟通行政诉讼事宜的机构,要确定工作人员与法院、检察院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

2. 加强负责人出庭应诉沟通。对于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院及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抄送市行政复议局,市行政复议局应督促被告单位及时确定出庭负责人。

3. 加大风险预警督促力度。法院向市行政复议局通报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存在败诉风险的,市行政复议局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化解责任。

4. 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法院确定组织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市行政复议局应当配合做好调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调解。

5. 严格落实司法建议。市行政复议局收到法院、检察院抄送的司法、检察建议后,应当督促指导相关行政机关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回复。各单位应在收到司法建议和回复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市行政复议局备案。

六、强化考核问责,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细

1. 加大考核比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中的比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

2. 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将各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对落实本意见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败诉案件高发、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于败诉案件2件以上且败诉率高于金华平均水平的单位纳入重点督查范围。

3. 加大通报和追责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共金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败诉(纠错)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举措,认真分析败诉(纠错)案件中存在的依法行政问题,查明原因,查清责任,并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因故意或疏忽大意等主观原因致使未依法答辩(答复)举证、未按时出庭应诉、未按要求回复司法建议、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等低级错误造成败诉(纠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从严问责。

4.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败诉率全市排名倒数前三且高于金华市平均败诉率的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法治兰溪建设年度考核中加倍扣分(不受单项考核分值限制);乡镇(街道)败诉案件,相关业务部门一并列入考核,比照乡镇(街道)减半扣分;某一领域乡镇(街道)案件多发、败诉率较高的,相关业务部门列入督查、通报、约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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