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229654C/2023-82874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1-19 15:4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以下胡招贤等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 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 行为 | 处罚 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胡招贤 | 330*************18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五十元 | 兰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7812900449546号 | 2023年1月17日 |
2 | 章卸素 | 330*************47 |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 |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 | 兰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7812900449561号 | 2023年1月17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江中队领取处罚决定书(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83号,电话:0579-88929034),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