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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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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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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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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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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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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由兰溪市科技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联系:兰溪市科技局综合科(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8层,电话:88840742)。

2022年兰溪市科技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兰溪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

一、总体情况

科技局建立了由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兰溪市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组织召开企业培训会、举办科技周、企业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和时效性。

(一)主动公开

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府信息。2022年度共计公开政府信息258条,其中包括:机构信息14条、人事信息1条、政策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7条、决策部署落实1条、规划总结3条、财政信息2条、通知公告22条、工作动态106条、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专栏3条、科技新闻(高校科技成果)99条。

另外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由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应栏目即时公开。

在科技局信息公开栏发布最新科技动态、科技工作完成进度、科技公告、科技政策等;

524日举办科技活动周,发放科技政策材料近千份;

举办宣传科技政策的培训19次。通过下企业科技政策宣传1203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科技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各科室生成的最新信息,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信息发布员在保密工作上把好关,审批后再发布,保证信息及时又保证信息安全。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科技局充分发挥兰溪市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的主阵地作用,按照《条例》、《办法》以及市政务公开科的要求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确保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11月份,根据国家和省政务公开最新系列文件要求,在市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对科技局的主动公开目录进行细化优化的调整,使信息公开工作更科学、更全面、更规范。

  配合兰溪科技大市场,在其公众号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政策、企业业务培训和项目申报、高校企业科技对接、最新科技成果、人才服务相关举措等信息,多角度、全方面地精准服务科技企业。

(五)监督保障

科技局制定和完善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由综合科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对各类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应公开的及时公开,该保密的绝对不公开。为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化内容,落实到相关科室责任人,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我局定期通过周一夜学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同时通过浙政钉工作群,加强日常交流,提高答复内容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比往年有所超越,在确定信息保密还是公开的问题上不够成熟,有所顾忌;各科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建立严格的制度,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质量。对已公开的政策解读进行完善内容,围绕政策制定的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新出台规范性文件时,要保证解读质量后再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图解版: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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